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吉阳区水务局信息公开专栏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jy.sanya.gov.cn/)是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在吉阳区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jy.sanya.gov.cn/jyqhyswjsite/zfxxgk/newxxgk.shtml ),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7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搜索:设有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三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三亚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B308室。
(二)、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申请条件
1、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五)、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六)、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三亚市吉阳区水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岭仔二路吉阳区第三办公点三楼B308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898-38222026;
电子邮箱:jyqhs88711906@163.com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岭仔二路吉阳区第三办公点三楼B308室;
联系电话:0898-38222026;
邮政编码:572000。
(七)、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y.sany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错漏事项,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不存在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送交申请人。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9)对于要求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研究课题类申请,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方式作出调整:对于课题研究所需政府信息,若已经主动公开的,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自行查阅;通过主动公开渠道确实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分别提出申请。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三)申请的答复
(一)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EMS)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8871308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