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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1-021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30
  • 发文字号:吉阳府办〔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05-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5-19 10:06:08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落实今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的函》(琼建城函〔202035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88号)要求,确保在市政府规定时限内完成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海南省委七届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改造后的小区安全有序、设施完善、干净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总体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村)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圆满完成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主体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市级统筹、区级落实、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

    坚持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和功能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小区环境。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一小区一策”的方针,优先选择市区主干道两侧小区或环境设施较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延伸开展至街小巷内的小区。

    三、认定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原则上不超过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已纳入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建筑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四、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含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房屋功能、提升居住环境三个方面(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

基础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分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灯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改造内容: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五、工作安排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摸底排查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共计43个,涉及楼栋数118栋,涉及户数2622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要求,在“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我区制定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根据实际掌握居民改造意愿和项目成熟条件,目前确认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共计14个(已完成6个小区建设),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雨污管网改造、强弱电下地、用电抄表到户、完善消防设施等工程。已纳入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做到基础类应改尽改,防止反复改造,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李建锋同志出任办公室责任人,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组  长:顾  浩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石廷伟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明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许晓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俊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国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林秀松  区水务局局长

曹志明  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局长

杨  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陈文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三亚环投集团、三亚供电局、长丰天然气公司、各管线企业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的,由继任者接替。

    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其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明确职责分工

组长:主持区城镇老旧小区全面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领导责任,审核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改造方案。(区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负责协调分管的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区政府副区长)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及跟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等管理服务工作,管理项目储备库。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摸清辖区老旧小区的底数,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年度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工作按时按量完成;负责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体制;负责推进项目具体改造工作,及时处理因改造引起的各类投诉;负责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流程工作。

区水务局:协调相关企业单位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对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审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违法建筑拆除及小区环境卫生整改工作。

三亚环投集团、三亚供电局、长丰天然气公司及各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光纤等改造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业务管理范围内,积极协调各行业专营企业配合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和资金筹措机制

区政府对列入基础类改造项目要坚持应改尽改,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改造;对列入完善类改造的项目要坚持尊重居民意愿,结合资金筹集情况,能改则改,针对不同的改造项目确定“以奖代补”的标准(金额或比例),如改、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项目,政府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为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不同的改造项目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和奖补、居民合理分担、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一是除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外,区级财政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参与相对应的项目建设;二是可建立老旧小区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的机制,明确居民出资标准和办法(可以将小区内的广告收入、以劳折资作为出资方式);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四是鼓励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出资,支持且配合开展相对应的管线改造;五是可制定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扶持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改造实施的相关标准。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严格依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建202023号)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把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重点对水、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老旧三线(电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消防设施、楼道整治、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进行改造。各项改造内容涉及的改造具体标准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小区宣传栏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1.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

2.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图

3.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

4.个人授权委托书

5.XXXX小区改造意愿入户调查(统计)表

 

   附件1

 

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自愿、上下联动、调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发动

    通过面对面、公告栏、宣传手册、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规定和“共同缔造”的基本理念,宣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权利、义务等,引导和动员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

三、开展调查摸底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对城镇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和体检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工作经费列入专项工作经费予以安排),摸清符合界定标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房屋及基础设施老旧破损、公共服务设施缺失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调查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为总体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                      

四、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在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基础上,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根据前期掌握居民改造意愿程度和项目成熟条件,通过逐级申报,实行竞争性管理,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本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纳入某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积极主动多方筹资,做到基础类项目应改尽改,防止反复改造,增加居民获得感。

(一)确定申报流程。政府应建立“小区(居民)申请、社区(居、村委会)推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自下而上的项目生成机制和竞争性改造管理模式。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安排实施。

(二)建立优先改造机制。建立竞争性优先改造机制,符合以下条件,应优先安排改造。

1.多个小区连片(片区)规划改造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业主委员

会(或筹备组)已征得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签名同意改造的;

3.城镇老旧小区四分之三以上住户承诺支持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的利用达成致意向的

4.已明确筹集资金参与改造的,如业主愿意自筹一定比例资金参与改造的、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原产权单位明确出资参与改造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部分改造资金共同改造的;

5.经制定有改造后的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管理(自主管理)方案的;

6.已建立小区基层党组织且愿意参与改造的;

7.基础设施老旧程度严重的;

8.其他可优先列入改造情形的。

根据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高的优先考虑,评分低的,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现状和地方财力,适时安排改造。

(三)确定改造组织实施单位。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同时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发动居民出资、协调原单位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制定初步改造方案等工作

(四)多方筹措资金。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居民合理分担、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1.区政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等资金计划,统筹安排;

2.极申请中央、省级年度补助资金支持;

3.及时建立项目库,纳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库,主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4.筹整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教育民政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5.动居民以个人出资(含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以劳折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6.动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7.动水、电、气、信(光纤)等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管线单位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

8.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可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如加装充电桩、电梯、停车楼、快递箱等)、落实资产权益、物业置换等方式,充分挖掘和联动现有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设教育、文体、养老、托幼、医疗健康、餐饮、超市、便民市场等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五、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按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充分收集居民意见后,按照连片(片区)规划或“一区一策”、基础类项目应改尽改的原则,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投资模式(政府投资、以奖代补、业主筹资或社会投资等)、估算各方筹集的资金量、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改造方案应经两次公示、两级评审。首先在拟改造小区内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和对设计、改造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再次在拟改造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达成改造内容共识。两次公示后的改造方案,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审核通过,提交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及时开展施工图设计。(项目改造完成后需移交水、电、气、信等专营单位管理的,专项改造设计方案应交专营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并签署技术审核意见)

六、改造项目实施

对于审定通过的改造小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招标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对于拟引入社会资本的,需同步开展合作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的招标、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合作实施方案需进行公示、征求居民意见,经公示小区居民无异议后,再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批、实施。

七、简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一)环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

(二)立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 万)的改造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合并进行,由改造小区工作组织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初步设计文件,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概算后安排下拨财政支持资金;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直接由区财政评审项目(含改造施工图、实施方案及预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超400万改造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规划。对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房屋外立面的改造项目,免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涉及改变房屋外立面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以批复形式下达外立面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函件;涉及增加公共设施配套用房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依法予以行政许可;改造项目需建设非机动车车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配电房(箱)、水泵房及增加其他临时设施设备的,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因改、扩建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设计方案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审查要遵“改什么、审什么、验什么”及“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针对改造内容进行审查;对不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项目,施工图可不要求图审。

(五)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予施工招标。

(六)施工报建。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以下的项目, 经设计单位确认,改造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复函的形式出具开工意见,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七)施工建设。确定施工方后,及时要求施工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精心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加强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八)竣工验收。强化项目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小区居民参与工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实现“民意监督”和专业验收相结合,探索将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采“多验合一”的联合验收方式,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验收,确保改造提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后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改造后需移交水、电、气等专营单位管理到户的,验收时应有专营单位参与并签署验收意见。

八、建立长效机制

改造后遵“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承接”的原则,力争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构建“工--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推“支部建在小区、党小组建到楼栋”,以党建引导小区综合管理,充分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提升居民依法自主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自发参与改造,主动建设、服务、管理、爱护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对接管城镇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其承担或协助承担的疾 病防控、垃圾分类、治安联防等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级财政可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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