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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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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3 16:17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2021年2月23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43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海南省委七届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的函》(琼建城函〔2020〕35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88号)要求,确保在市政府规定时限内完成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出台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主体

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市级统筹、区级落实、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

    坚持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和功能性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小区环境。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一小区一策”的方针,优先选择市区主干道两侧小区或环境设施较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延伸开展至街小巷内的小区。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亚市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共分七个部分明确了老旧小区的认定范围、改造内容和改造流程,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认定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原则上不超过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含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房屋功能、提升居住环境三个方面。

1.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分维修等。

2.完善类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李建锋同志出任办公室责任人,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明确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及跟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等管理服务工作,管理项目储备库。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监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摸清辖区老旧小区的底数,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本年度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工作按时按量完成;负责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细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吉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体制;负责推进项目具体改造工作,及时处理因改造引起的各类投诉;负责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流程工作。

区水务局:协调相关企业单位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对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审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违法建筑拆除及小区环境卫生整改工作。

三亚环投集团、三亚供电局、长丰天然气公司及各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光纤等改造工作。

(五)老旧小区改造流程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分工;确定、优化、制定各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审批、政策。

2.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宣传、社区(居、村委会)通过面对面、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规定和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3.主动公开。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在官网主动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类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方法、申请表、委托书格式、指定邮箱等,方便居民代表下载,居民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后,上传至指定邮箱;或公开申请材料领取、提交地点。

    4.申请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内3名以上(含3名)业主代表(其他业主可以委托书的形式)经由社区(居、村委会)推荐后,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委托书详见附件)。

    5.报名审核。经社区(居、村委会)推荐的申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的小区是否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6.完成改造意愿收集。审核通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社区(居、村委会)主动指导,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完成小区的改造意愿情况收集工作。

    7.纳入改造储备库。申请人完成改造意愿收集后,提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五年规划的年度计划实际,择优纳入改造储备库,汇总并形成报告上报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审定。

    8.初步选定改造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政府根据报告、综合评价,在储备库中择优初步选定改造小区,出具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申请上级投资资金、补助资金。同时明确改造小区组织实施单位。

    9.成立“熟人议事会”。初步选定的小区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小区成立居民自治组织——“熟人议事会”。通过议事,形成初步改造方案。

10.列入改造项目。改造初步方案确定后,列为改造项目,进入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等下步改造工作程序。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形成改造方案的,组织实施单位及时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更换改造小区。

    11.编制改造方案。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初步改造方案,同时估算各方筹集的资金量,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改造项目内容和编制改造方案。主管部门会同区发改、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提交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及时开展施工图设计。

    12.组织改造项目实施。审定通过的改造小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招标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要求施工方根据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精心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强化项目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小区居民参与工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13.后续管理。改造后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承接”的原则,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1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管理深度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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