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下洋田二路四栋地质灾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三亚市吉阳区下洋田二路四栋地质灾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届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9月15日起印发施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方案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风险,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序推进隐患区域土地、房屋征收与避险搬迁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吉阳区下洋田二路地灾点四栋房屋征收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征收范围
被征收房屋为位于下洋田二路嘉富年华里项目北侧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4栋房屋。征收范围土地面积约527.88平方米,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4栋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43.76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
本方案共十二条,对征收范围(四至范围)和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被征收房屋认定、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超建面积部分的补助、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搬迁补助和临时过渡安置费用、搬迁奖励、安置房房源和分配、保障措施、附则作出具体规定。
四、《征收补偿方案》的核心补偿构成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补偿:
以本方案第四条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为基数,被征收房屋合法部分面积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调换等价值的安置房屋,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1:1对应调换安置房套内面积。
3.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其差额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4.被征收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部分的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进行补偿。
树木、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附件2至附件8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房屋超建面积部分的补助
被征收人现状房屋面积超出本方案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属于超建面积。超建面积在500㎡(含500㎡)以内部分,按照框架结构2750元/㎡、混合结构2540元/㎡、砖木结构2270元/㎡的标准给予建安材料费补助,具体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规格确定,装修按房屋建筑面积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超建面积在500㎡以上部分,不予补助。
(三)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30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合计6000元/户。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给予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的,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费由其自行过渡安置。根据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分为以下两类标准发放:
(1)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在180㎡以下的(含180㎡),按4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在180㎡以上、300㎡以下的(含300㎡),按55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五)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进行清点、丈量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补偿款到账后7日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其3万元/户的搬迁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安置房出现超选套内面积的,按以下方式结算差价:
只选产权调换:可二选一。超选套内面积5㎡(含)以内,或不超过套内面积5%(含)以内部分,按建安成本价结算;超出套内面积5㎡或者套内面积5%部分,按安置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超选面积小于等于货币补偿对应面积,超选面积的差价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超选面积大于货币补偿对应面积的,超选面积中与货币补偿面积对等部分的差价,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剩余超选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可从前款两种标准里自选一种结算;
2.安置房源: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安置房源为准,具体安置房源由征收人统筹安排;
3.收房手续:被拆迁户应当在区政府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安置房收房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通知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已经交付房屋,且临时过渡安置费不再给予发放;
4.过渡费发放:被征收人办理收房手续次月,一次性发放3个月装修期临时过渡费,之后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费;
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