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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异地安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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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7:03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异地安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障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方便被搬迁人清晰知晓安置房源、选房顺序和现场办理流程等方案内容,现将《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异地安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选房方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根据《选房方案》,哪些人有资格参加本次选房?

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已签订安置协议且选择异地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具体包括:1.选择全部异地安置的;2.选择“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安置的。

特别提醒:本次选房仅针对异地安置房源。全部回迁至榆红安置区的被搬迁人,不参加本次选房;选择“部分回迁至榆红安置区 + 部分异地”组合安置的被搬迁人,仅可就异地安置部分,在本次提供的异地安置房源中选房。

二、选房地点在哪?什么时间选房?选房流程如何确定的?

选房地点位于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办公室一楼办事大厅。具体选房日期由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被搬迁人。每天选房时间计划为9:00—11:30、16:00—17:30(节假日除外)。如遇台风、暴雨等不适宜组织选房的天气,选房时间向后顺延,届时将提前另行通知。

选房流程:提交资料→验证签到→查看安置房源资料→领取选房顺序号(同一日签约者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组织选房→领取选房确认单。

三、选房当天是否必须被搬迁人本人到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选房?选房要带哪些材料?

原则上由《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的被搬迁人本人到场选房。本人因身体不便无法到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代办,且应与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每个被搬迁人家庭仅可指定一人参加选房。

被搬迁人本人参加选房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选房的,代理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搬迁人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的照片。

特别提示:代理人选房确认后,被搬迁人不得再以“非本人意愿”为由要求变更房源,被搬迁人须在委托前充分沟通、慎重决定。

四、本次选房安置房源在哪?数量多少?具体包括哪些房型?

本次选房安置房源共71套,分别位于三亚市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和三亚市抱坡新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东区)。具体房源数量和户型如下:

1. 三亚市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60套,包括: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建筑面积62.73平方米、62.76平方米的各2套,62.92平方米的26套;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户型,建筑面积119.88平方米、119.95平方米、120.08平方米的各2套,120.42平方米的24套。

2. 三亚市抱坡新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东区)11套:8号楼1单元804、904、1003、1304房,建筑面积均为83.7平方米;4号楼2单元1502、1503房,建筑面积均为86.56平方米;10号楼2单元401、501、1801、2101、2201房,建筑面积均为119.8平方米。

具体房屋户型和面积以所属安置房源的三亚市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五、选房顺序如何确定?

依据吉阳府〔2025〕22号文第八条第(二)项“按照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1. 以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号:以被搬迁人签字落款时间为准,签约在先的,选房顺序在先。

2. 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由工作人员将抽签号放入抽签箱,选房人依次抽签,抽到的号码即为本人选房顺序号。

3. 顺序号当场公开确定后即生效。选房人未能准时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自动轮候至本批次最末位;当日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选房顺序调整至下一批次最末位。

六、选房步骤

(一)验证资格:选房人进入大厅后,先到验证签到处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在名册表上登记。

(二)确定选房顺序号:按照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次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三)选房及确认:选房人依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排队选房。为提高效率,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定房屋后,由选房人在安置房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捺印确认。

特别提示:安置房一经选定,不得调换,请选房人提前熟悉房源资料,想清选房意向。

七、所选安置房面积和应安置面积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被搬迁人选房时,应按照《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处理。协议约定户型面积与实际建设安置房户型面积不一致,或可选房源中某种户型面积已选完的,可以按照安置面积就近原则重新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但每户超选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含本数)。

八、全部异地安置奖励措施

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被搬迁人,凡自愿选择全部异地安置,并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按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搬迁人给予每户10000元的一次性异地安置奖励。

特别说明:本奖励仅适用于单一选择全部异地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选择全部到榆红安置区回迁安置,或选择“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安置方式的,均不适用本奖励。

九、其他注意事项

被搬迁人超选面积的,应当凭补缴房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在区政府通知的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未超选面积的被搬迁人,应当在区政府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安置房收房手续。被搬迁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已经交付房屋。

十、本实施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本解读仅供参考,具体选房内容以《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异地安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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