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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区各相关单位:
《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异地安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9次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已签订安置协议且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含全部异地安置、“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的被搬迁人。
二、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选房的安置房房源位于三亚市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和三亚市抱坡新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东区),具体户型和套数分别如下:
(一)三亚市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置房源60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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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建筑面积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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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
62.73㎡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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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
62.76㎡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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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
62.92㎡ |
26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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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119.88㎡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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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119.95㎡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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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120.08㎡ |
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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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
120.42㎡ |
24套 |
(二)三亚市抱坡新城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东区),安置房源11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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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 |
单元 |
房号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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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 |
1单元 |
804 |
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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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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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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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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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 |
2单元 |
1502 |
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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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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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 |
2单元 |
401 |
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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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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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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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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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以上房屋户型及面积以所属安置房源三亚市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三、组织方、参与方、见证方
组织方: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方: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已签订安置协议且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含全部异地安置、“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的被搬迁人。
见证方:业主代表、执业律师。
四、选房顺序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22号)第八条第(二)项“按照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之规定,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含全部异地安置、“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的被搬迁人,以正式签订协议的时间(即:被搬迁人签字落款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其选房顺序号。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五、选房原则和补差方式
(一)被搬迁人选房时,应按照其与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户型和套数选房。
(二)被搬迁人原则上不得超选安置房面积。如被搬迁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户型面积与实际建设安置房户型面积(或可选安置房源中某种户型选完时)不一致时,可以按照安置面积就近原则重新选择安置房户型,每户超选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含本数)。
(三)被搬迁人所选安置房总面积大于其应安置面积(不含超选面积)的,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按照所属安置房源主管部门审定的市场评估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部分㎡×市场评估单价/㎡),由被搬迁人向搬迁人补缴购房款项;被搬迁人所选安置房总面积小于其应安置面积(不含超选面积)的,差额部分的结算按照吉阳府〔2026〕55号文执行,即搬迁人按照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700元(含100%奖励)、混合结构每平方米2200元(含100%奖励)的标准(框架结构差额部分㎡×2700元/㎡、混合结构差额部分㎡×2200元/㎡),由搬迁人向被搬迁人支付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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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权利性质 |
建筑面积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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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新安居工程 安置区 |
划拨 |
18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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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
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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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抱坡棚改项目安置区(东区) |
/ |
18400 |
抱坡棚改项目安置区(东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单价按暂定价执行,待该安置区市场评估价格正式审定后,由被搬迁人依据已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四)其他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议事小组会议研究后决定。
六、选房地点、时间等要求
(一)选房地点设在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办公室一楼办事大厅。
(二)选房流程及时间安排
1.选房流程:提交资料→验证签到→查看安置房源资料→领取选房顺序号(同一日签约者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组织选房→领取选房确认单。
2.选房时间:具体选房日期由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搬迁人。每天选房时间计划为:9:00—11:30,16: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如遇台风、暴雨等不适宜组织选房的天气,选房时间向后顺延,届时将提前另行通知。
七、选房人员资格要求
原则上已与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且选择回迁安置方式(含全部异地安置、“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的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被搬迁人本人应前来选房。每个被搬迁人家庭仅可指定一人参加安置房选房。
若被搬迁人本人因身体不便无法到达现场选房,可委托他人代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搬迁人本人参加选房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搬迁人委托他人参加选房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由被搬迁人与代理人事先签署《授权委托书》。选房当日,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搬迁人手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的照片,前来代为选房。代理人选房确认后,被搬迁人不得再以“非本人意愿”为由要求变更房源。
八、选房步骤
(一)验证资格
选房人进入场地(大厅)后,先到验证签到处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在名册表上进行登记。
(二)确定选房顺序号
按照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次序;同一日签订补偿协议的选房人,工作人员将抽签号放入抽签箱,由选房人依次进行抽签,抽取到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经当日公开抽签确定后,选房人未能准时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自动轮候至本批次最末位;选房人缺席当日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其选房顺序调整至下一批次最末位。
(三)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依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排队选房。为提高效率,每个选房人选房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房人选择安置房屋后,需在安置房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捺印确认。安置房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九、奖励措施
(一)针对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被搬迁人,凡自愿选择全部异地安置,并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按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一次性异地安置奖励。
(二)本奖励措施仅适用于上述区域内单一选择全部异地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选择全部到榆红安置区回迁安置或“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均不适用本奖励。
十、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参与选房的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照本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开展选房工作,坚决杜绝出现“人情债”现象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便利的情况,违规、违纪者将移交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二)被搬迁人超选面积的,应当凭补缴房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在区政府通知的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未超选面积的被搬迁人,应当在吉阳区人民政府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安置房收房手续。被搬迁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已经交付房屋。
(三)本方案自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