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8月1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为早年国道提升市政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征地拆迁时,已对被搬迁群众兑付货币补偿,但安置房安置事项未能同步落实,形成征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为化解该历史遗留安置问题,有序开展安置房分配工作,规范选房全流程管理,保障选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选房工作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拆迁红郊、红沙社区部分居民房屋(其中红郊社区30户,红沙社区19户,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数据为准)。项目涉及安置遗留问题的被搬迁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九条,针对项目适用范围,房源情况,选房原则和选房资格,抽选选房序号、选房时间和选房地点,资格验证及委托办理,选房流程,选房公证,其他要求和说明、附则作出了具体要求。
1.以现场签到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抽签顺序号,再根据抽签顺序号随机抽取选房先后顺序号,最后通过选房顺序限时挑选安置房源。
2.选房资格:选房成员必须为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或其家庭成员,且在安置资格审查公示成员名单内(具体以实际安置户数为准)。
(二)资格验证及委托办理
到场参加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人员,原则上是由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搬迁人到场参加,提交被搬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如委托他人参加的,须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选房分配工作,妥善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
1.具有项目选房资格的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安置房屋选定工作,如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参加也未委托他人办理则视为主动放弃安置资格。
2.本次选房工作特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红沙社区居委会、红郊社区居委会、被搬迁人代表和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各委派一人,与三亚市凤凰公证处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流程公平公正。
3.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后续交房工作由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被搬迁人确认安置房屋后,应按60元/㎡自行向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足额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三亚市房产交易中心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