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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76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6〕136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8-14 17:48:2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

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814

(此件主动公开)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

选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拆迁红郊、红沙社区部分居民房屋(其中红郊社区30户,红沙社区19户,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数据为准),该项目被拆迁户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5138号)文件规定已于2009年完成补偿。为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精神,明确通过安置房方式解决该项目搬迁户住房困难问题。

二、房源情况

可分配房源位于荔枝沟南新安居工程项目,本次分配的房屋为3#楼和7#。待选户型为A1户型(建筑面积119.76平方米)、A2户型(建筑面积122.44平方米),其中3#A1户型7套、A2户型22套;7#A1户型2套、A2户型19套。共计50套。

三、选房原则和选房资格

(一)选房原则:以现场签到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抽签顺序号,再根据抽签顺序号随机抽取选房先后顺序号,最后通过选房顺序限时挑选安置房源。

(二)选房资格:选房成员必须为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或其家庭成员,且在安置资格审查公示成员名单内(具体以实际安置户数为准)。

四、抽选选房序号、选房时间和选房地点

(一)抽选选房序号:计划公示50名,在红郊社区会议室统一抽选。

(二)选房日期:选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房时间:早上9:0011:00

(四)地点:南新安居工程项目物业部,选房现场设等候处、验证签到处、张贴安置房布局图及选房图表等。

五、资格验证及委托办理

到场参加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人员,原则上是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搬迁人,如被搬迁人因故无法按时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应提前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办理委托需提交材料有:

(一)被搬迁人本人参加选房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搬迁人委托他人参加选房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且须委托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地点: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3403室。联系人:刘女士;电话:88561856

六、选房流程

(一)查看待选房型

正式选房前,被搬迁人可提前到选房现场查看公布的房屋总平面图、户型图、楼层栋号表等。

(二)资格验证

选房人在验证处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信息并签到登记。

(三)随机抽选选房序号

具备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资格的被搬迁人(或受托人)先到签到处签到,并随机抽取选房抽签顺序号,再根据抽签顺序号随机抽取选房先后顺序号。

(四)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按照选房序号依次排队选房。

每位选房人的选房时间限定为5分钟,选房人选定房号后,在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按印确认。房号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七、选房公证

为确保选房工作公平、公正,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工作全程由三亚市凤凰公证处予以公证。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具备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选房资格的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安置房屋选定工作,如被搬迁人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可签署委托书请受托人代为办理,受托人所抽选和签署协议的房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搬迁人或受托人选定的房屋即视为完成房屋选定工作,如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到达也未委托他人办理则视为主动放弃安置资格。

(二)为保障选房工作公开、公平,特设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红沙社区居委会、红郊社区居委会、被搬迁人代表和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各委派一人,与三亚市凤凰公证处工作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三)本次选房工作结束后,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将对接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后续交房工作由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四)被搬迁人确认安置房屋后,被搬迁人应按60/㎡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该笔房屋维修基金由被搬迁人自行向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足额缴纳,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三亚市房产交易中心2

(五)参加选房的人员需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选房,不得扰乱选房秩序。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工作过程中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具体实施单位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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