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6年7月3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阳府办函〔2026〕45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预案》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吉阳区地处三亚主城区,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相对突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较重。制定《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灾害救助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保障措施,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吉阳区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和救助工作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预案》适用于吉阳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本预案开展救助;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救助时,可参照执行。
《预案》明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依法救助、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靠群众自救互助、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公益组织作用,坚持预防、救援、救灾、救助一体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预案》围绕“指挥有力、响应分级、救助精准、保障到位”的思路,对自然灾害救助全流程作出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确立预案实施的基本遵循。
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灾害发生后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落实救助任务。
三是应急响应。按灾情严重程度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对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生活救助人数、倒损房屋数量、干旱需救助人口比例、启动响应的村居数量等指标作出量化规定,明确响应启动、终止和升级程序。
四是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作出安排,明确救助对象、资金渠道、重建选址要求和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五是保障措施。对救助资金、救灾物资、资源调配等作出规定,推动物资储备向基层延伸,强化部门协同和社会力量参与。
六是监督管理。对预案宣传培训、应急演练、责任落实和评估修订等提出要求,确保预案落地见效。
五、组织指挥体系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减救安委)是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组织协调、灾情会商评估、响应启动终止建议、预案演练等日常工作。区防减救安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减灾救灾救助重大决策、灾情会商评估和灾后救助提供咨询意见。
灾害发生后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信息统计组、灾民转移安置组、灾民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灾后恢复重建组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别牵头落实抢险救助任务,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六、应急响应分级
《预案》按灾情严重程度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对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生活救助人数、倒损房屋数量、干旱需救助人口比例、启动响应的村居数量等指标作出量化规定。
Ⅳ级响应针对一般、较大、重大自然灾害中灾情相对较轻的情形,侧重局部处置,由区防减救安委副主任决定启动,或委托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并向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Ⅲ级响应针对重大灾害,由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决定启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Ⅱ级响应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后立即报告市防减救安委和市政府,请求支援,并在外部力量到达前先行开展前期响应;Ⅰ级响应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决定启动,并按规定报告市防减救委办公室、市防减救委和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支援队伍到达前先行开展前期响应,到达后移交应急救援指挥权并配合做好救助工作。分级响应机制有利于根据灾情大小精准匹配救援力量,避免响应不足或资源浪费。
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预案》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作出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对特困户、低保户、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优先保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通过政府补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农房保险等多渠道解决资金,重建选址须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
冬春救助每年9月下旬起调查摸底,编制救助花名册,经村居民评议、张榜公示后发放款物。救助申请按照“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居民主评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办理,确保救助精准到户。
八、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资金保障。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并可申请市、省救灾资金支持。
二是物资保障。推进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品种考虑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特殊需求;灾害多发、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立储备点,确保帐篷、衣被、净水器、药品、食品、矿泉水等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三是资源调配。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志愿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力量,并配套编制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动用保障预案,细化操作流程。
九、主要特点
一是响应标准量化。将死亡人数、转移安置人数、倒损房屋数量、干旱需救助人口比例等作为启动响应的重要依据,增强可操作性。
二是组织体系清晰。明确区防减救安委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职责分工明确。
三是突出特殊群体保障。在生活救助、物资储备中优先考虑特困户、低保户、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群体。
四是救助程序闭环管理。从申请、评议、公示、审批到备案形成完整流程,强化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注重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衔接。重建选址明确避让危险区域,物资储备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先期处置能力。
十、落实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响应启动条件、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要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灾情统计、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医疗防疫、治安维护等工作有序衔接;要落实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加强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要适时开展预案评估修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解读仅作政策说明,具体内容以正式印发的《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