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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7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7-30
  • 发文字号: 吉阳府办函〔2026〕45号
  • 发布日期: 2026-07-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7-31 09:44:02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防减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30

(此件主动公开)


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要求,建立健全三亚市吉阳区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依法、迅速、高效地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指导各村居(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当三亚市毗邻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行政区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救助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依法救助、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依靠群众,自救互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突出重点,确保救灾资金和应急救助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坚持自然灾害预防、救援、救灾、救助工作一体化,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和应急救助的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吉阳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区防减救安委”)是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辖区内自然灾害协调、救助等各项工作。

     任: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吉阳消防救援大队长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部署;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成员部门(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一般自然灾害以上的活动;执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指令,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区环卫所、区应急联动中心、吉阳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二)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承担区防减救安委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与部署,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3.承担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等工作情况,及时将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并向市防减救安委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4.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5.落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令,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传达,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工作意见建议。

6.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协调受灾区(村居)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

7.提出启动和终止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建议。

8.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

9.办理防减救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专家委员会

区防减救安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水务、生态环境、消防、地震、气象、农业农村、林业、测绘地信等专业专家组成,对全区减灾救灾救助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会商、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区防减救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指挥,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际,结合吉阳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设置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信息统计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统计、分析、评估、核查、上报工作,保持各有关单位灾害信息共享,提出应急救助工作建议。

2.灾民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计划的制订、协调和实施;负责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3.灾民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水务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吉阳供电所。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预算单位及时拨付资金,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保险理赔;对接市级部门协调保障灾区粮油供应;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成单位:区水务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6.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吉阳分局

组成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

7.灾后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成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倒损基础设施、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规划新选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行政、政策、信贷、保险支持。

三、灾害预警

(一)预警信息收集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吉阳分局等负责本部门相应工作职责内有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预警信息监测、采集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并及时向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通报,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正常运行。

(二)预警信息发布

有关部门(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遵守《三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地震等突发性强的预警信息发布,国家、海南省、三亚市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部门(单位)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

(三)预警启动程序

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启动救灾救助预警响应建议,报区防减救安委批准,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等报告。

(四)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2.做好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或预置物资。视情启动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3.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救助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报告灾情会商结果和评估情况,以及灾害救助工作准备情况,并向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5.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四、灾情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涉灾等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

(一)灾情信息报告

1.灾情信息首报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村居(社区)或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应在30分钟内上报至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造成本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失踪等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区防减救安委报告。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受灾地区的需求等。

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报灾系统等方式,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可先报告事件概要,调查后及时反馈详细情况。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2.灾情信息续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减灾委办公室立即向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

3.灾情信息核报

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村居(社区)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应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区政府、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

4.对于干旱灾害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出现时、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灾情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5.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市级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

6.区防减救安委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及时通报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二)灾情信息发布与舆情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灾情稳定前,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及救灾救助工作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自然灾害救助期间应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原则上,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事件启动级、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应急工作;三级、四级的应急响应事件启动级、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由吉阳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新闻发布应急工作。具体情况根据《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实施。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吉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根据不同响应等级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3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5间或12户以上,16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3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5)有1个以上,3个以下村居(社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6)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为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防减救安委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或委托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并向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

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安委及其成员单位等视情采取以下部分或多项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分析研判灾情形势,视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和救助措施。

2)区防减救安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区村居(社区)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区防减救安委与有关区级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共享灾情等信息,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4)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组织灾情汇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区财政局、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核定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市级预算内资金。

6)根据受灾区需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监督村居(社区)救灾救助应急措施的落实。

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9)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区人民武装部、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

10)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核定灾情,编制评估灾情报告上报至区政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区防减救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申请市防减救安委协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决定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500人以上7000人以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6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5)有3个以上,10个以下村居(社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6)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市防减救安委和市政府报告。

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安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安委及其成员单位等视情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和救助措施

2)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区防减救安委派出由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带队,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村居(社区)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根据灾区灾情、救灾救助情况及需求,必要时建议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救助工作。

3)区财政局、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核定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市级预算内资金。

4)根据受灾区需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监督村居(社区)救灾救助应急措施的落实。

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7)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参与配合有关救灾救助工作。

8)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区人民武装部、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

9)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动员协调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0)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核定灾情,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区防减救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申请市防减救安委协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决定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

(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有10个以上村居(社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响应。

6)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区政府和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市防减救安委和市政府,请求支援,在支援队伍达到之前开展前期的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安委主任组织、指挥、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安委及其成员单位等视情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主任或委托区防减救安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其相关受灾村居(社区)人员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形势及发展态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救灾支持和救助措施。

2)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建议: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区政府派出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区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部署。

区政府批准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3)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必要时,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区防减救安委与有关区级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共享灾情等信息,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区防减救安委与有关区级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统一指挥、联合行动。

5)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与有关部门或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6)区财政局、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核定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市级预算内资金。

7)根据受灾区需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监督村居(社区)救灾救助应急措施的落实。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10)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参与配合有关救灾救助工作。

11)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区人民武装部、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

12)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动员协调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或者跨区救灾捐赠活动,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5)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核定灾情,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6)区防减救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申请市防减救安委协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决定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区政府、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市防减救安委、市政府。

(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区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

1)死亡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区农业人口25%以上;或3万人以上。

5)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市防减救安委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上报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并立即报告市防减救安委和市政府,请求支援。在支援队伍到达之前开展前期的应急响应,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支援队伍到达后,移交应急救援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3.响应措施

区防减救安委主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安委及其成员单位等视情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区长或委托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相关受灾区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形势及发展态势,对支持灾区减灾救灾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建议: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区政府派出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区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部署。

区政府批准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呼吁全市或全省救灾援助。

3)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必要时,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

4)区防减救安委与有关区级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共享灾情等信息,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区防减救安委与有关区级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统一指挥、联合行动。

5)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主任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与有关部门或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6)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核定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市级预算内资金。

7)根据受灾区需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监督村居(社区)救灾救助应急措施的落实。

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10)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参与配合有关救灾救助工作。

11)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大队、区人民武装部、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同时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

12)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动员协调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3)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1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评估等工作。

15)区水务林业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1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协调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17)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市局监测中心监测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协调和指导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或者跨区救灾捐赠活动,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9)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0)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核定灾情,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1)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核定灾情,编制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2)区防减救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申请市防减救安委协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区防减救安委决定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区政府、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市防减救安委、市政府。

(五)启动条件调整

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

1.可能死亡人数达到符合相应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的死亡人数。

2.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或对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3.灾害造成群众生产和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4.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且已启动了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六)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灾情变化、发展等实际情况,可视情况对应急响应等级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程序与启动程序相同。

(七)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启动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报告,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加强相邻行政区的响应联动。

(八)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六、资源调配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包括食品、水源、医疗设备、救援工具等必需的救援物资。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制定救援队伍调度和动员机制,整合政府部门、志愿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应对灾害的联合作战力量,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到达灾区,并展开救援行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时监测灾情和资源需求,并根据预案进行资源调度和协调,确保各类资源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应急处置工作中。

为了高效调配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吉阳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动用保障预案》。

七、灾后救助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特别是要优先保障受灾特困户、低保户、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自救能力较弱的困难群体的救灾救助需求,确保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区财政局、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评估情况,按规定及时申请、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4.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根据灾情和救助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提高抗灾设防能力。

1.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村居(社区)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参考灾害评估数据,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倒损住房情况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方案,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评估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补助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季、春季生活困难情况,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对经确认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由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统一编制救助花名册。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居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区财政局、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灾情评估情况,按规定安排拨付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5.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等减免政策,确保粮食供应。

6.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的情况,向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申请调拨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四)救助申请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学、医等生活困难的人员,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救助。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组织受灾村居(社区)委员会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实施精准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村居(社区)委员会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公示公告。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行政村居(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民主评议无异议的,由村居(社区)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审核。

4.审核批复。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在村居(社区)委员会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组织实施救助,救助工作超出能力范围的可申请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协助。

5.市级备案。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定期汇总救助工作台账,报市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预算。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区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实际需要及当年可用财力情况筹措资金,积极申请三亚市和海南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二)物资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和推进全区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清单要特别考虑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各有关部门要逐步统筹推进各类救灾物资统一储备、管理和调度一体化建设,强化救灾物资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对于自然灾害多发、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2.区政府要安排资金购置必需的帐篷、衣被、净水器、药品、食品、矿泉水等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

3.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有关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工作。

4.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储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确保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5.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市应急管理局调拨救灾物资外,可向社会征调救助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

6.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2.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掌握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确保灾情及时准确报送。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1.区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卫星)电话、计算机、摄(录)相机等设备和装备。

2.区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学校、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3.灾情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五)人力资源保障

1.推进专业救灾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人员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区政府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救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建防灾减灾专家团队,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地震、测绘地信、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

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2.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群众等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3.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科技保障

1.应用三亚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结果,明确吉阳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制度。

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和应急救援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研究,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3.加快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八)保险保障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民生保障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

支持保险企业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建立快速理赔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

(九)宣传和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科普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科普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风险防治、应急避险、自救互救、保险等知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企事业单位减灾活动,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人员、第一响应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

九、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农林业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级、级、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I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救助,是指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房住、因灾致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

(二)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救灾款的使用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跟踪问效,并定期报告救灾款的运作情况,对救灾款物的运行实行全程监管。

定期督查,每个救助阶段结束后,区政府及时派出工作组,对阶段性的救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者阻碍、干扰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修订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村居(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预案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区防减救安委办公室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和避灾场所。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五)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三亚市吉阳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吉阳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附件

吉阳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减救安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储备管理应急物资,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发布灾情,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牵头全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处置、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灾后救助工作,监督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组织指导协调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地震监测,获取地震趋势判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害现场调查,负责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助意见;参与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将应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预防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工作报道,关注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市级单位新闻发布。

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和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安排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编制全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做好救灾救助期间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通信业运行的重大问题,根据救灾需要,调度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应急通信器材,做好救灾通信保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以及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

五、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出海作业渔船归港后的港内安全防护工作,协助做好渔民和海上养殖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有害生物以及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六、区水务林业局:负责指导水利、河道堤防工程抢险工作;负责传达市水务局发布的汛情、旱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水库调度,负责灾后供水和灾区用水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预测预报、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放生和疫病疫源监测防控等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救灾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八、区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课等的教学组织工作和灾区学生安抚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负责协调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公共卫生安全;协调开展重大灾害后的灾民心理救助工作;负责灾后医疗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十、区民政局:组织动员志愿者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志愿者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培训;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工作。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灾后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十二、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期间游客的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恢复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体,做好抢险救灾、防灾减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的农村公路路况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救灾指挥、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通行路线(管养的农村公路)的抢通工作;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十四、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十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的管理疏导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确保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运输不受阻碍。

十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协助开展灾情处置,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

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配合区政府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配合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防护和宣传工作。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灾区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根据上级部门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市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部门监测的灾区环境质量数据和提出的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负责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灾后隐患排查,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协调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违法行为。

二十、区环卫所:参与灾区现场清理和整理工作,防止滋生疫病。

二十一、区应急联动中心:协助、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灾情报送、指挥、调度工作。

二十二、吉阳供电所:负责做好灾区的用电工作,保障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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