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吉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和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区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组织编制《三亚市吉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标
(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明确指挥体系、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确保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规范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二)控制危害,保障健康
及时采取医学救治、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规范各项程序,做到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避免盲目处置。
(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实现政府、部门、单位、村(居)、个人五方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高效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对经济社会秩序、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预防为主。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观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加强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
(三)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平急快速转换能力。
(四)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区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相互衔接的公共卫生政策制度体系,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全面规范、依法管理。
(五)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社区动员,整合协调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开展群防群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三亚市吉阳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置及后续管理工作。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或需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境外输入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本预案规定执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三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三府办规〔2024〕7号)实施。
五、主要章节内容
(一)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包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境外输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和工作机制(应急指挥机制、联防联控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大数据赋能辅助机制、平战结合机制、“三情”联判机制、医防融合机制)。
1.监测:建立完善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提升监测效率,适时启动应急监测,增加或调整监测方式、范围、内容、频次等。
2.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按照以下权限确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及重大(Ⅱ级,橙色)预警,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较大(Ⅲ级,黄色)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同时报省人民政府;一般(Ⅳ级,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3.评估:根据各类监测数据、国内外疫情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数据以及公众举报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事件的风险隐患。
4.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包括响应原则、分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境外输入性疫情应急响应与应对措施、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包括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法律保障、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