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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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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1:31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6525,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位于吉阳区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根据控规明确规划为公园绿地。该项目旨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周边居民的休闲需求,并进一步优化城市核心区的功能配置。为落实城市规划、完善生态与公共空间;明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与标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台本方案。

二、文件背景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涉及面积约 18924 平方米,涉及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用地范围和现状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认定条件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房屋装饰部分补偿产权调换房源分配及结差标准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费,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记载为准;无相关材料但具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的,按照现有房屋四层半以下(含四层半)的部分进行补偿

    2.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也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房屋,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第五条规定予以补偿;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框架结构房1:1、混合结构房1:0.95、砖木结构房1:0.85的比例进行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市场价值,按市场评估价值补偿。

3.不符合房屋安置认定条件的建筑不适用房屋补偿标准,可以给予800/㎡的材料费补助。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利企惠民措施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依法收回整合土地,确保公园绿地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与居民生活品质,有助于优化城市核心区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综合承载力,为三亚建设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增添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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