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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5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5-25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6〕96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5-25 17:52:3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525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为实施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的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三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东至落笔洞路、西至君和君泰小区、南至环岛铁路高架桥、北至鹿城大道,具体界址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征收红线图为准。涉及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总面积约 18924 平方米,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补偿数据为准。本方案适用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 YBLXD04-08-10YBLXD04-08-14 地块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

基本原则

(一)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地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被征收房屋认定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无权属证书的,以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的合法审批文件记载的用途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

1.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

2.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但被征收人持有土地权证或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的,按照现有房屋四层半以下(含四层半)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也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房屋,按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第五条规定予以补偿;

2.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符合第四条认定条件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评估机构选定:1.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随机摇号选定;2.评估结果公示 7 日;3.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专家鉴定。

(二)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调换对应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调换房屋,并按下列比例进行调换: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评估价值等值调换。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在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纳税记录后在下列方式中选择确定: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以税务部门核准的平均净利润计算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以税务部门核准的营业额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住宅改变商业用房的补偿

被征收人将临街的低层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另外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1.持有房屋权属证书;

2.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依法登记成立的,征收时持有营业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3.被征收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依法纳税。

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均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六、房屋装饰部分补偿    

被征收房屋基础结构之外的装饰部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装饰装修评估价值据实补偿。

七、不符合第四条认定条件的建筑不适用第五条的补偿标准,可以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

八、产权调换房源分配及结差标准    

产权调换房源优先从就近的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排,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内房源无法满足分配的,从吉阳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安居房源中统筹安排。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部分,按调换房屋建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除调换房屋户型面积不匹配的情形外,超选的调换房屋面积最大不超过15平方米。            

九、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费

(一)搬迁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一次搬迁给予搬迁补助费30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按两次搬迁给予搬迁补助费6000元。

(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提前搬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具体以协议约定、搬迁通知等规定时间为准),给予按时搬迁奖励费30000元。

(三)临时过渡安置费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过渡费自行过渡;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月3000元。

2.临时过渡费自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当月起发放,直至通知办理产权调换交付手续之日(或补偿协议约定交付之日)起3个月止。

十、保障措施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和本方案相关标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可依法行使诉权

(二)属地社区(村委会)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等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地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产权调换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二)产权调换房分配以签约补偿协议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同一日签约的,采取协商或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本方案具体实施问题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作废202616日印发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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