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路灯照明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吉阳区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公共照明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优化城市景观效果,我区出台《三亚市吉阳区路灯照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现就该管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三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法规规章制定,结合吉阳区行政区域内路灯照明管理实际情况,弥补辖区路灯照明规划、建设、运维等环节的管理细则空白,解决当前路灯管理权责不清、维护效率待提升等问题,推动路灯照明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目标任务
以以人为本、经济实用、节能环保、协调美观为原则,以道路功能照明为核心,兼顾环境协调性。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移交流程、强化运维保障、落实资金支持,实现吉阳区路灯照明设施建管养一体化,确保现有道路照明设施逐步完善,故障及时高效修复,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公共照明服务水平,同时兼顾城市景观效果,助力辖区人居环境和城市治理能力提升。
三、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建设单位的验收与移交管理、财政资金保障、路灯维修维护、责任区分、村社区照明管理特别规定、附则等管理要求,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6方面:
1. 明确管理主体与适用范围
适用吉阳区行政区域内路灯照明规划、建设等管理,中心城区主次干路等按市级规定执行,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辖区路灯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负责区管路灯照明设施(非中心城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阳区财政局、吉阳区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按职责协同管理,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 规范规划与建设标准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辖区照明设施建设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照明设施装灯率需达到100%;明确桥梁、隧道等必建功能照明的区域;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同时对路灯设置的技术规范、光污染控制、安全防护等作出明确要求。
3. 统一验收与移交规则
按“权属对应、分级移交”原则,将原由吉阳区区级管养的路灯设施统一移交至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维护;原由市级管养的路灯设施,以及吉阳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北至三亚绕城高速、南至大三亚湾、东至吉阳片区、西至塔岭)的路灯设施,统一移交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路灯管理所管理维护。移交工作由吉阳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确保移交过程平稳有序,不影响路灯正常运行;移交设施需满足亮灯率和完好率100%、资料完整等5项硬性条件,未达标需限期整改。
4. 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支持
吉阳区人民政府投资的路灯建设、运维、电费等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吉阳区财政局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路灯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拓宽资金渠道。
5. 细化维修维护与应急处置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建立“专业管护+日常巡查+智慧监管”机制;设立24小时线上线下报修渠道,按故障类型明确处置时限,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重大应急故障立即抢修。
6. 明晰部门与村社职责分工
明确各协同部门具体职责,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查处设施损毁行为、吉阳区园林绿地所规范树木与路灯间距等;将落笔村、博后村等村社区纳入路灯统一管理。
四、适用期限与解释主体
该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1年。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