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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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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5:31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6119,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征地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推进三亚市重点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方案的实施将为血液中心的建设提供土地保障,进而提升整个区域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和采供血服务水平,该项目是完善海南南部公共卫生体系的关键工程。其目的在于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通过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最终确保该血液中心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以提升区域整体的采供血保障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水平。

二、文件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方案》的适用范围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涉及吉阳区榆红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8.6亩,房屋1栋,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厂房(冻库)1栋,面积约1400平方米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保障措施、附则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三亚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145600/亩

2.青苗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3.涉及三府〔2013〕43号文件中无具体补偿标准的钢结构厂房、机械设备等特殊附着物,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选定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予补偿。

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新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利企惠民措施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填补了三亚南部区域中心血站的布局空白,构建了更完善的采供血网络,为提升区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硬件支撑。

2.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按标准落实土地、青苗及住宅等各项补偿,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有效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3.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该项目将提升区域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促进三亚医疗卫生事业与城市功能提质升级,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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