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抱坡片区市政一号道路及亚龙湾第二通道项目11.39亩置换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2月1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抱坡片区市政一号道路及亚龙湾第二通道项目11.39亩置换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抱坡片区市政一号道路及亚龙湾第二通道项目11.39亩置换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5〕1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征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辖区内,用地面积约7590平方米(CGCS2000坐标系),涉及干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671平方米、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5236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1680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六条,针对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南新农场职工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搬迁补助、临时过渡安置费和生活补贴,外来人员拆迁房屋的补助及奖励,土地补偿,搬迁奖励,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参照此文件补偿。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3.涉及三府〔2013〕43号文件中无具体补偿标准的钢结构厂房、机械设备等特殊附着物,由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选定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2.被征收房屋为原南新农场职工及其子女的住房,已享受福利房与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其子女不给予安置,房屋按框架结构1350元/㎡、混合结构1100元/㎡的标准补偿。房屋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部分,按房屋补偿金额的100%给予奖励;27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房屋补偿金额的30%给予奖励。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抱坡片区市政一号道路及亚龙湾第二通道项目11.39亩置换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项目建成后将优化三亚中心城区与亚龙湾、抱坡新城的交通联系,缓解拥堵、提升通行效率。
2.助力抱坡新城基础设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产城融合,支撑三亚城市扩容与功能提升。
3.改善海南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承载力,支撑旅游与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