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
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6年1月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拟征收土地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东至落笔洞路、西至君和君泰、南至环岛铁路高架桥、北至鹿城大道,涉及土地权属为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4995平方米、三亚市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16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2264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1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约418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4865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用地范围和现状,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认定条件,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房屋装饰部分补偿 ,安置房分配及结差标准,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安置费,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证书没有记载用途的,原则上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
2.无产权证明,也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房屋,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已登记房屋补偿;1990年4月1日后,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建安成本予以补偿;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人将临街的低层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房屋同时符合“具有产权证”“2008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并持有营业执照持续营业”“被征收前连续三年以上依法纳税”三个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另外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 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通过土地征收和功能调整,推动三亚从传统旅游城市向国际消费中心转型。公共绿地与潜在商业开发相结合,可提升区域宜居性和经济活力,带动周边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