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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14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1-06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6〕7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1-07 10:16:15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

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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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的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东至落笔洞路、西至君和君泰、南至环岛铁路高架桥、北至鹿城大道,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涉及土地权属为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4995平方米、三亚市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16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2264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1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约418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4865平方米。

涉及征收职工集资住房6套(建筑面积约312.76平方米)、其他住房5栋(建筑面积约950.48平方米),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补偿数据为准。

基本原则

(一)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地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被征收房屋认定条件

(一)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记载的用途确定;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或权属证书(证明)没有记载用途的,原则上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

1.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

2.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但被征收人持有土地权证或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的,按照现有房屋四层半以下(含四层半)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也没有合法土地来源的房屋,按建成时间作如下处理:

1.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第五条规定予以补偿;

2.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建成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

    3.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符合第四条认定条件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二)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调换对应面积的安置房屋,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调换安置房,并按下列比例进行调换: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并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调换对应面积的安置房,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安置房,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按照本条第二款比例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在下列方式中选择确定: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以税务部门核准的平均净利润计算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以税务部门核准的营业额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住宅改变商业用房的补偿

被征收人将临街的低层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另外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1.持有房屋权属证书;

2.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依法登记成立的,征收时持有营业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3.被征收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依法纳税。

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均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六、房屋装饰部分补偿    

被征收房屋基础结构之外的装饰部分,可以按照房屋补偿面积以500/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或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七、不符合第四条认定条件的建筑不适用第五条的补偿标准,可以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

八、安置房分配及结差标准    

安置房源优先从就近的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排,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内房源无法满足分配的,从吉阳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安置房源中统筹安排。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除安置房户型面积不匹配的情形外,超选的安置面积最大不超过15平方米。                    

九、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安置费

(一)搬迁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一次搬迁给予搬迁补助费30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按两次搬迁给予搬迁补助费6000元。

(二)按时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提前搬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具体以协议约定、搬迁通知等规定时间为准),给予按时搬迁奖励费30000元。

(三)临时过渡安置费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自行过渡;临时过渡安置费标准为每月3000元。

2.临时过渡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当月起发放,直至通知办理安置房交付手续之日(或补偿协议约定交付之日)起3个月止。

十、保障措施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和本方案相关标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属地社区(村委会)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等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地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未确权但经资规部门核实为国有土地的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按本方案执行。

(二)安置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三)安置房分配以签约补偿协议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同一日签约的,采取协商或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本方案具体实施问题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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