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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
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的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东至落笔洞路、西至君和君泰、南至环岛铁路高架桥、北至鹿城大道,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涉及土地权属为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4995平方米、三亚市电视机厂国有土地约116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2264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16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约418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14865平方米。
涉及征收职工集资住房6套(建筑面积约312.76平方米)、其他住房5栋(建筑面积约950.48平方米),具体征收面积以实际补偿数据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地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被征收房屋认定条件
(一)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记载的用途确定;没有房屋权属证书(证明)或权属证书(证明)没有记载用途的,原则上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按第五条规定予以补偿;
五、房屋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符合第四条认定条件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二)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将临街的低层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另外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八、安置房分配及结差标准
安置房源优先从就近的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安排,南新农场安居工程项目内房源无法满足分配的,从吉阳区辖区范围内其他安置房源中统筹安排。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调换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除安置房户型面积不匹配的情形外,超选的安置面积最大不超过15平方米。
九、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安置费
(一)搬迁补助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征地实施单位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和本方案相关标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属地社区(村委会)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等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将违法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地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