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10月25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用地涉及落笔村委会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三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安置对象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青苗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过渡安置、搬迁补助费及按时搬迁奖励、补偿登记期限、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原则以户籍和房屋均在本村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籍村民为主,包含新生婴儿(本方案发布日起10个月内出生)、外村转户、上门女婿和入嫁媳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外出工作人员、其他经区政府认定可以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等六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二)补偿安置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四类原籍村民可以选择安置房、货币方式、申请宅基地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外出工作人员及经区政府认定两类人员不能申请宅基地,只能选择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三)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置换安置:按60平方米/人标准,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如超出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补交房屋差价;超出安置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最大不能超过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
(3)宅基地安置:按“一户一宅”原则,且符合土地、村庄规划及宅基地建房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落笔村委会在茂月村小组北侧用地范围内统一安排宅基地,区政府对该范围内土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相关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补偿。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的100%给予奖励;超过27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屋补偿金额的30%给予奖励;1000平方米以上不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和房屋装修的补偿
符合安置条件的原籍村民,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予补偿也不需补差价;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补偿,房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例:张三家庭人口4人,房屋为400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张三房屋补偿应为(400-4人*60㎡应安置面积)*1100*2,即240平方米安置房+352000元补偿款。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房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3.青苗及其它附着物的补偿
(1)大面积青苗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苗木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4.过渡安置、搬迁补助及搬迁奖励
(2)搬迁补助按每户3600元的标准发放。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安置房和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含搬迁和回迁)。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征收后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五、福利举措
1、被征收人中的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同时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2、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宅基地申请和住房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