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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和YC02-48-03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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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7:37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

YC02-48-03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927,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YC02-48-03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YC02-48-03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YC02-48-03地块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YC02-48-01YC02-48-03地块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东岸村委会、海罗村委会、荔枝沟社区居委会等集体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体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基本原则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签约期限保障措施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亩。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二)补偿登记期限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天,被征收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不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核心举措

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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