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
(吉阳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6月23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吉阳段)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吉阳段)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吉阳段)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G98环岛高速大茅隧道改造工程项目(吉阳段)用地涉及中廖村集体、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二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安置补偿标准、集体土地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时搬迁奖励、临时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签约期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
1.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房屋及地上附作物,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选择就地建房安置的,框架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房屋为每平方米1100元。如不需要政府安置,房屋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的,给予房屋补偿金额的100%奖励;超出27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房屋补偿金额的30%奖励。
2.装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集体土地、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3.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为每座2.4万元,迁移地由政府统筹安排,以公墓为主。
(四)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收回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与集体土地补偿一致(本文第三条第三大点内容)。
2.青苗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五)按时搬迁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将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8万元搬迁奖励,并给予每户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宅基地安置。超过规定时间不配合征拆工作,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及宅基地安置。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将房屋搬迁腾空交付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8万元搬迁奖励,并给予每户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宅基地安置。超过规定时间不配合征拆工作,不再享受搬迁奖励及宅基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