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6月28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项目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项目用地涉及南丁村集体、落笔村集体等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过渡安置、搬迁补助及奖励、补偿登记期限、边角地补偿、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房屋及地上附作物,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选择就地建房安置的,框架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混合结构房屋为每平方米1050元。如不需要政府安置,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房屋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给予房屋补偿金额的100%奖励;超出27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房屋补偿金额的30%奖励。房屋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集体土地、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3.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为每座2.4万元,迁移地由政府统筹安排,以公墓为主。
(三)过渡安置
临时过渡安置费给予每人每月租房补贴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
房屋被拆迁后,按规定在村委会重新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的,由南丁村委会安排宅基地,但项目征地范围外另有住宅的,不再安排宅基地。征地范围内涉及南丁村委会村民一户多宅的,只安置一处,多余的住宅按本方案给予补偿后,宅基地使用权一并收回;征地范围内涉及一宅多户的,按“一栋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