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龙岭路项目收回山水国际小区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6月2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龙岭路项目收回山水国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龙岭路项目收回山水国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龙岭路项目收回山水国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龙岭路项目收回山水国际小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涉及山水国际小区(山水国际城市公寓),适用本《方案》。涉及山水国际小区(山水国际城市公寓)约704.35平方米土地上青苗、水泥地板、水泥路面、围墙等地上附着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九条,针对项目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征收补偿主体、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拟收回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评估价值时点及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结果的认定、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以货币补偿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按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二)评估价值时点及评估机构的选定
以2023年3月16日为评估价值时点,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等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三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评估机构由产权人共同协商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协商不成的,由征收补偿实施单位随机抽取确定。
评估价值时点:评估价值时点即评估基准日,指的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而这一时间节点就是评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