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8月27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涉及罗蓬村委会三娘小组、落笔村委会六组、红花村委会深岸小组、南新农场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七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征收土地青苗标准、补偿登记期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土地、青苗补偿
1.集体土地、收回农场国有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产权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为准。
农场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方式不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按三亚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国有土地按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