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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
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4年8月27日
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92号)要求,为做好该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629平方米。经调查,项目涉及征收罗蓬村委会三娘小组、落笔村委会六组、红花村委会深岸小组、南新农场、国家土地(以最终补偿情况为准),土地利用现状均为果园,项目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涉及集体土地和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规定执行,其中包干标准为每亩5万元。
五、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拒不实施搬迁,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资规、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形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本方案由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