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8月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防灾减灾实战实训基础设施项目及周边道路用地涉及干沟村集体、田独镇人民政府(经济场)、红沙农场和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等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实施部门和法律依据、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及补偿、坟墓补偿、签约期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二)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三)国有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及补偿
1.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与集体土地补偿一致(本文第三条第一大点内容)。
2.收回海南诗波特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文件规定,以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
3.权属三亚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与集体土地补偿一致,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或以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二)坟墓补偿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为每座2.4万元,迁移地由政府统筹安排,以公墓为主。
四、注意事项
项目红线外剩余无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边角地、夹心地可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参照项目红线内的补偿标准执行。
国有农场与国有土地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农场按三亚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国有土地按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