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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260.3亩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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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0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260.3

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南丁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260.3亩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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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260.3亩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吉阳区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260.3亩国有土地作为市政府预储备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南丁片区,东至绕城高速公路亚龙湾出入口、西至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储备地、南至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规划道路、北接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储备地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73556.03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原)三亚市田独镇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现状为果园168312平方米、其园地1689平方米、林地274平方米、公路用地1143平方米、村庄用地2291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收回该260.3亩国有土地作为市政府预储备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房屋及其附着物补偿

1.征收村庄用地上南丁村委会村民合法住宅房屋的,村民住宅房屋及其附着物参照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项目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征收果园、其他园地及林地上的公共设施、看护管理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的补偿标准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附着物补偿

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其他事项

(一)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自行腾空被征收房屋。

(二)在征收实施单位发布搬迁通知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以房屋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由吉阳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六、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房屋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奖励的,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清点丈量、征收补偿等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个人阻挠房屋依法征收工作实施、妨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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