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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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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3 11:30 来源: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落笔村第八小组和南丁村范围,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7256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702平方米、落笔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2788平方米、落笔村第八组集体土地约475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21879平方米、建设用地约5095平方米、河流水面约282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作为城镇村道路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府〔201343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执行。

(三)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3.其它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512日)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联系地址: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联系电话:88715177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2025413日至2025512

(二)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512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联系电话:88715177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高知园安置区周边市政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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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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