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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
工作考核机制》的通知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各包点单位及各村(社区):
《吉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机制》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阳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机制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5〕40号)、《三亚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三自然资耕〔2023〕85号)文件要求,结合吉阳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区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通过海南省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工作平台统计数据,结合年度自查、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加20分为加分项。按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层层压实责任。
(一)考核对象:三级田长。
(二)考核内容:考核责任区域内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含违规种树、挖塘、种草皮、非农化建设、撂荒等)发现、制止、上报、整改、零新增等情况。
(三)三级田长责任:负属地耕地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日常巡查,劝阻制止,台账上报,对本辖区新增问题负首责。
(四)评分规则
1.总则
(1)为规范“田长制”工作考核,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分规则。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考核总分120分(含20分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优秀:≥90分,良好:70分≤得分<90分,差:<70分。
(2)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①耕地保护宣传(10分)
考核要求:在辖区内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立禁止耕地非粮化警示牌、利用互联网/村广播等形式开展耕地保护宣传。
评分规则:采用4种及以上宣传方式,得满分10分;
每少1种宣传方式,扣5分,扣完为止。
②日常巡查保障措施(10分)
考核要求:落实耕地日常巡查保障条件,设立固定巡田人员、配置巡查车辆。
评分规则:两项条件均落实到位,得满分10分;
缺一项扣5分,两项均未落实,10分全扣。
③巡查轨迹、台账建立(10分)
考核要求:建立规范的日常巡查台账,“田长制”APP巡查轨迹截图完整,台账记录规范。
评分规则:巡查轨迹完整、台账记录规范,得满分10分;
每缺1次巡查轨迹或巡查台账,扣5分,扣完为止。
④巡查发现上报(20分)
a.自主巡查发现或者投诉、举报涉嫌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线索整改完成得满分(没有上级下发情况下自主发现),未完成整改销号,扣5分/宗,扣完为止。
b.上级下发未发现,扣5分/宗,扣完为止(但上级下发时有移交线索不扣分)。
c.没有任何新增得满分。
⑤没有出现未制止、未上报、瞒报漏报(15分)
考核要求:及时制止、上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线索,无瞒报漏报行为,未造成既成事实。
评分规则:没有未制止、未上报、瞒报漏报行为,得满分15分。
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违法线索完成整改销号(20分)
考核要求:按时完成国家、省级、市级下发的“非粮化”“非农化”图斑整改销号工作。
评分规则:全部完成下发线索整改销号,或无下发线索的,得满分20分;
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每宗扣5分,扣完为止。
⑦年度无新增“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图斑(15分)
考核要求:年度内无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图斑(含卫片图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图斑等)。
评分规则:年度内无新增问题图斑的,得满分15分;
每新增1宗问题图斑,扣5分,扣完为止;政府投资项目新增不扣分。
⑧“非粮化”“非农化”工作有创新和获得上级表扬(加分项,最高20分)
考核要求:在“非粮化”“非农化”管控工作中,获得上级通报表扬(含配合开展新增耕地开垦等工作)或创新管控举措、成效显著。
评分规则:耕保工作获得上级通报表扬,加10分;
管控举措成效显著,加10分;两项可叠加,最高加20分。
2.附则
(1)考核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需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2)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励、项目资金挂钩。新增非粮化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约谈、通报、取消评优,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履职到位、实现零新增、整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绩效倾斜、评优优先。
第三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村(社区)于每年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开展自查,统计相关数据、填写自查表格,并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区“田长制”办公室。被考核各村(社区)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年终考核。区“田长制”办公室根据海南省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工作平台统计数据,对三级“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
(三)考核排名。按照巡田完成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从海南省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工作平台统计。
(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区“田长制”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审核,并以“田长制”办公室名义全区印发通报。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三级田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各村(社区)三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三级田长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本办法涉及的表扬、批评及约谈结果,由“田长制”办公室移交吉阳区委组织部,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五条 本机制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