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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
(吉阳段)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吉阳段)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2026年4月21日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吉阳段)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吉阳段)补充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吉阳段)补充用地项目拟征收吉阳辖区集体土地约6164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涉及罗蓬村委会集体土地约3151平方米、罗蓬村大园组农民集体土地约379平方米、南丁村委会农民集体土地约167平方米、红花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240平方米、大茅村三郎组农民集体土地约1229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约836平方米;涉及国家、市政府部分国有土地约4878平方米。实际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项目红线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抢建抢种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采取包干方式补偿的,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不具备包干条件的零星苗木,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对应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因集体土地被征收,导致征收预公告确定范围外相关联的边角地、夹心地、青苗及附着物无法实现合理使用的,所在村集体(单位)可以申请纳入征收范围,涉及的补偿费用从本项目征地补偿费中列支。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琼社保发〔2025〕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政府报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执法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