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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我市市政道路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保障搬迁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道路起点为森海路,终点至田独路(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139630平方米,其中涉及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34232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土地现状主要为果园和林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采取包干方式补偿的,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不具备包干条件的零星苗木,可以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三)坟墓迁移费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采取每座24000元标准进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包括墓碑及坟墓关联的其他附属物。
(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以外的各类建(构)筑物、集体公共设施、看护管理用房、仓储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九、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房屋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奖励的,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清点丈量、征收补偿等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个人阻挠依法征收工作实施、妨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涉及征收农村村民合法住宅房屋的,其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参照周边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储备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