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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3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3-05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6〕39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3-05 17:36:4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35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市政道路项目(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我市市政道路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保障搬迁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鹿城大道(森海路至田独路)道路起点为森海路,终点至田独路(不含南丁中村城市更新范围),用地面积约139630平方米,其中涉及南丁村委会集体土地34232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土地现状主要为果园和林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二)青苗补偿采取包干方式补偿的,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不具备包干条件的零星苗木,可以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三)坟墓迁移费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采取每座24000元标准进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包括墓碑及坟墓关联的其他附属物。

(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以外的各类建(构)筑物、集体公共设施、看护管理用房、仓储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五、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国有土地、园地或林地上开荒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本方案第四条标准给予补偿。

六、搬迁补助

因征收涉及搬迁的,给予搬迁补助费3000元。

七、关联边角地征收

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导致征收预公告确定范围外相关联的边角地、夹心地无法实现合理使用的,被征地村集体可以申请纳入征收范围,涉及的补偿费用从本项目征地补偿费中列支。

八、社会保障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九、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被征收人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房屋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补偿或奖励的,依法追回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清点丈量、征收补偿等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组织、个人阻挠依法征收工作实施、妨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涉及征收农村村民合法住宅房屋的,其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参照周边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入口1029.55亩储备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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