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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亚龙湾城市交通枢纽及
地下贯通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6年1月9日
三亚市亚龙湾城市交通枢纽及地下贯通工程
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亚龙湾城市交通枢纽及地下贯通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亚龙湾城市交通枢纽及地下贯通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及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用地面积约45254平方米(CGCS2000坐标系),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六盘村委会农民集体土地43105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约2126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实施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1.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二)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6.《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
7.《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和《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三)其他附着物补偿: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四)历史遗留问题补偿:本项目部分用地红线与亚龙湾椰风路起步区建设项目红线重叠,重叠区域内已完成补偿的土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不再重复补偿,且在该区域内有重建及抢种等行为的,也不再列入此次补偿范围。
五、关联边角地征收
因集体土地被征收,导致征收预公告确定范围外相关联的边角地、夹心地无法实现合理使用的,所在村集体可以申请纳入征收范围,涉及的补偿费用从本项目征地补偿费中列支。
六、社会保障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
七、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