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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6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8-13
  • 发文字号: 吉阳府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8-13 10:50:2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4724三届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813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阳区早夜市管理,营造文明、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早夜市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市是指在特定地段、特定时段,以特色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临时性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阳辖区内从事早夜市设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夜市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协同监管”原则,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规范运营鼓励培育发展高端特色、品质活力夜市,促进时尚化、休闲化、多元化发展。

  区政府统筹早夜市规划建设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切实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职责分工为:

商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早夜市商业业态规划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早夜市建设和发展;

)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负责早夜市申请开办受理及结果反馈;

(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负责推广夜间文旅融合项目,指导创建和申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推出夜间旅游产品、线路;

(四)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早夜市经营主体正确接驳雨污水管网设施并指导督促办理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环卫部门负责指导早夜市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屋(亭)设置的指导工作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早夜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实施监督管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夜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夜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早夜市地块的性质及指导早夜市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早夜市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公安机关负责早夜市的治安管理,防恐防暴等工作;

十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早夜市周边停车位的规划及交通疏导等工作;

(十三)区精神文明服务中心、属地村(社区)等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早夜市监督管理。

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根据早夜市经营主体的需要,商务部门梳理开办过程中可能涉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建设许可等事项的申请材料,指导早夜市经营主体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根据需要,可由商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夜市布局遵“定点定时安全环保、卫生洁净、配套齐全的原则合理设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扰民的要求,合理设置早夜市,禁止在城市风貌保护区内、主干道两侧及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周边,以及距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住宅集中区或居民小区内等重点区域设置早夜市;

(二)根据周边市场饱和情况及布局,合理规划设置早夜市;

(三)不占用消防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军用警用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的其他场地;

(四)不占用公共绿地,损害绿化。早夜市与行道树、树冠边缘、花池绿化带应保持一定距离;

(五)场地路面平整坚实硬化周围环境整洁;

(六)场地内应当专门设置自来水、供电、排水接口,排污口、隔油池;

(七)合理规划设置与早夜市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垃圾分类屋(亭)

早夜市户外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避免形成各类土地违法图斑;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早夜市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经营管理职责

负责对早夜市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食品安全、经营服务等实施统一管理服务

)与早夜市场内所有的经营摊户或商户(以下统称“商户”签订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商户档案,记载商户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经营范围及种

)设立处理消费者及市容环境问题投诉的办公室(机构)公布投诉电话

    )督促商户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对销售的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规范夜市的上市、收(市管理负责组织市场秩序管理巡查,消防、电器、液化气罐等设施安全检查,指挥车辆有序摆放,组织实施不间断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健全早夜市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完善台账管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时段,卫生、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应配备专职保安队伍,执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任务。主动维护夜市治安秩序,鼓励早夜市经营场所配备监控设施,及时劝止顾客酗酒、大声喧哗、寻衅滋事等不文明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早夜市经营主体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督促场内商户履行食品安全责任,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早夜市经营主体应当保证诚信经营,签署早夜市经营主体承诺书(承诺书主要涵盖前款第一至第八项内容)报送商务部门。早夜市经营主体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提交变更的早夜市经营主体资料和相关转让协议,由新承接主体重新签署承诺书等材料一并报送商务部门。

商户履行以下职责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得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现场宰杀活禽牲畜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明火使用;涉及油烟的摊位须配备油烟净化及地面防护设施,避免对空气和地面造成污染;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的餐饮类商户,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

)使用卫生达标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可降解环保餐具,不得使用未消毒餐具

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及时收集清运配备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应密闭储存和处置

(五)符合经营者的诚信经营等其他责任要求。

第十条  夜市经营秩序:

(一)摊位设置合理,物品摆放有序;无超范围经营、擅自乱设摊点行为;不得超范围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服装百货、小商品摊位应与食品经营摊位保持一定距离,划行归市、有序经营

(三)落实噪声防治责任,避免因高音喇叭和广播音响的宣传叫卖引起噪声扰民等

第十早夜市经营主体和各商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夜市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吉阳区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49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913日。原《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早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阳府规〔20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