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动我区生猪产能,稳定生猪生产,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更好地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直面生猪种苗价格波动,生猪饲料价格不断上涨,养殖成本大幅提高的形势,为鼓励发展生猪养殖,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产稳供的要求,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产能,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对全区生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走访、调研,结合当前生猪行情和我区生猪养殖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吉阳区2023—2025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等精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恢复生猪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增加饲养总量,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生猪养殖户降低生猪养殖成本,鼓励我区生猪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和养殖户扩大生猪养殖规模,提高和促进产业的发展,保障市场的猪肉供应需求,降低猪肉价格,努力实现“增总量、抑物价、稳供应、促增长、保民生”的目标,让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一些。
四、主要内容
(一)购买的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按照2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育肥猪按照4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育肥猪需达到55公斤以上);购买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按照6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按照1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
(二)新(扩)建养猪栏舍按每平方米300元补贴,以正投影面积为标准测量,最高补贴80万元。
五、涉及范围
(一)主要扶持我区辖区内的本区户籍生猪养殖户(专业户)或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生产在我区辖区内的年出栏在500头(含)以上生猪规模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场地有生物安全措施保障,配套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养殖场所、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转,有必要的养殖从业人员。
(二)扶持新(扩)建养猪栏舍,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原则,对我区辖区内的本区户籍生猪规模养殖户或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生产在我区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所新(扩)建的养猪栏舍进行补贴。新(扩)建栏舍须达到800平方米(含)以上,新(扩)建栏舍檐口应不低于1.6米,有墙体,屋面为彩钢瓦、瓦片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有隔热处理设施,地面为水泥砂浆,栏舍建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要与栏舍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栏舍建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属于农业设施的,按设施农业程序报备审批,建成后,及时向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申请环评备案或验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扩)建栏舍不列入扶持补贴范围。
(三)养殖户(专业户)申请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扶持补贴和新(扩)建栏舍扶持补贴采取“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如果申请项目已享受过政府补贴,不列入此次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