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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阳区2023—2025年扶持畜牧业
(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居:
为加快推动我区生猪产能,稳定生猪生产,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吉阳区2023—2025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阳区2023—2025年扶持畜牧业(生猪)
发展项目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生猪产能,稳定生猪生产,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采取奖励补贴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等精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恢复生猪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增加饲养总量,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贴养殖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生态化发展,促进生猪产业产能恢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努力实现“增总量、抑物价、稳供应、促增长、保民生”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恢复生产与平抑物价原则。以扶持生猪养殖恢复生产为重点,增加饲养量和产能,稳定供给和价格。
(二)坚持财政扶持与社会投入原则。以财政扶持带动企业、合作社、养殖户(专业户)共同投入为抓手,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生猪产能恢复。
(三)坚持规范透明与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把关,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绿色发展与促进增收原则。以推进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生态化发展为主攻方向,转变畜牧业(生猪)发展方式,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四、扶持条件
(一)主要扶持我区辖区内的本区户籍生猪养殖户(专业户)或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生产在我区辖区内的年出栏在500头(含)以上生猪规模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场地有生物安全措施保障,配套与养殖规模(购买数量)相适应的养殖场所、粪污处理、防疫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转,有必要的养殖从业人员。
(二)扶持新(扩)建养猪栏舍,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原则,对我区辖区内的本区户籍生猪规模养殖户或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生产在我区辖区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所新(扩)建的养猪栏舍进行补贴。新(扩)建栏舍须达到800平方米(含)以上,新(扩)建栏舍檐口应不低于1.6米,有墙体,屋面为彩钢瓦、瓦片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有隔热处理设施,地面为水泥砂浆,栏舍建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要与栏舍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栏舍建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属于农业设施的,按设施农业程序报备审批,建成后,及时向营商环境建设部门申请环评备案或验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新(扩)建栏舍不列入扶持补贴范围。
(三)养殖户(专业户)申请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扶持补贴和新(扩)建栏舍扶持补贴采取“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如果申请项目已享受过政府补贴,不列入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标准
(一)补贴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
购买的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经过检疫合格(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补贴以现场核实验收数量为准(提供相片等)。其中购买猪苗按照2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育肥猪按照4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育肥猪需达到55公斤以上);购买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按照6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购买良种公猪按照1500元/头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新(扩)建养猪栏舍
新(扩)建养猪栏舍按每平方米300元补贴,以正投影面积为标准测量,最高补贴80万元。
六、实施程序和实施时间
(一)实施程序
1.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补贴程序。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申请审批表》、申请购买数量等申报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购买数量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批,养殖户到符合供货条件的猪场供货点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后,按《附件1申请审批表》备注部分要求整理补贴材料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入户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如果入户验收,养殖户存在养殖栏舍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乱排乱放、栏舍离村庄较近、影响人居环境或提供材料不齐等问题,验收人员应告知养殖场(户)要求按期(15个工作日内)整改,如果规定期限内无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取消补贴资格。
2.新(扩)建猪栏舍补贴程序。由申请对象提交《附件2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详见审批表备注部分)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栏舍建成后申请对象按《附件2申请审批表》备注部分要求整理材料并及时通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待栏舍正式投产后拨付补贴资金。对建设栏舍不合格、材料不完善的申请对象要求按期(15个工作日)整改,如果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超出项目实施时限的取消资格。
(二)实施时间
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贴申报、审批、核查等工作(视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限,但最迟不能超过11月30日)。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的购买应自申请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新(扩)建养猪栏舍应自建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申请验收。所有补贴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七、资金安排
2023—2025年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从区财政资金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申请报批。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区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的实施,特成立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淑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育俊(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 江(区财政局局长)
庄丽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楚权(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宏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夕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王明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崔庆全(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宋祥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唐育壮(区农林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奖励补贴日常工作。吴育俊同志兼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动接续。
(二)成员职责和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管理,跟踪项目推进,及时发放补贴。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落实专款专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与验收,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达到满足。
5.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对申请对象养殖环评程序备案或验收审批。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对违法新(扩)建栏舍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7.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申请对申请对象完成环评的项目施行事中事后监管。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对新(扩)建栏舍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及选址规划,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9.各村(社区)、居:负责做好宣传,将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政策宣传到位,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养猪户(专业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及时申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居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将扶持畜牧业(生猪)发展项目政策宣传到位,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养猪专业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及时申报。
(二)强化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审批管理,跟踪项目落实推进,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要负责资金安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明确责任追究。补贴对象违反本方案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资金发放单位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黑名单”解除前不得享受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和良种公猪等政策补贴。
(四)做好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做好生猪复养生物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疫病观察监测、养殖环境净化、哨兵猪试养、非洲猪瘟抗原检测等要求,做好技术保障。安排村级防疫员靠前服务,密切跟踪养殖动态,根据要求及时提供防疫服务。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和防疫技术,稳定饲养量,提高出栏率,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五)风险防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出具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绩效评估总结。
附件:1.吉阳区202 年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良种公猪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吉阳区202 年购买猪苗、育肥猪、后备母猪、良种公猪补贴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申请人或单位 (手印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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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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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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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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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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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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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址 |
区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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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猪苗 头(小写: 头),品种( ) 品种( )。良种公猪 头(小写: 头),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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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头(小写: 头),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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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能繁母猪) 头(小写: 头),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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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公猪 头(小写: 头),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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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经讨论,同意购买猪苗 头(小写: 头)、育肥猪 头(小写: 头)、后备母猪(能繁母猪) 头(小写: 头)、良种公猪 头(小写: 头)。自审批之日起2个月内购买并申请验收,逾期无效。
单位(盖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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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贴情况 |
实际购买 数量 |
猪苗 头(小写: 头) |
补 贴 标 准 |
200元/头 |
补贴数量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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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 头(小写: 头) |
4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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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母猪(能繁母猪) 头(小写: 头) |
6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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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公猪 头(小写: 头) |
1500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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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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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补贴资金(总计)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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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签字确认(手印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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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单位(盖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提供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财政惠民社保卡存折或银行开户证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加盖手印或公章确认。
2.提供验收材料包括:猪苗、育肥猪购买票据或发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入栏照片,其它有关材料;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引进后备母猪或能繁母猪、良种公猪产地检疫和相关购买票据、入栏照片,其它有关材料。
附件2
吉阳区202 年新(扩)建养猪栏舍补贴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申请人或单位 (手印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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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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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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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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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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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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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面积 |
平方米(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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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取得方式 |
自有( )、租赁( )、其他 |
土地可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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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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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经审核提供申请材料,所提供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同意建设猪栏舍 平方米。限自审批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逾期无效。
审核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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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及补贴情况 |
实际建设面积 |
平方米 (小写: ㎡)
年 月 日 |
验 收 组 成 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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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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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贴 面积 |
平方米(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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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补 贴 资 金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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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确认(手印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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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项目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权限证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核表、建设场开工前照片、“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证复印件,其他有关材料(如环评报告或环评备案等)。所有材料加盖手印或公章确认。
2.提供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书、竣工实物照片,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