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障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清晰知晓补偿安置方案,现将《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吉阳府〔2026〕55 号)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搬迁补偿对象: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在搬迁范围内已建成房屋的所有人(实际拥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二选一)
货币补偿:一次性领取补偿资金。
回迁安置:置换安置住房,可选择榆红项目安置区或异地安置。
三、货币补偿标准
1.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25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框架结构:1350 元 / 平方米,另给予 100% 奖励;
混合结构:1100 元 / 平方米,另给予 100% 奖励;
房屋装修:统一按 800 元 / 平方米补偿。
2.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25 平方米以上至 1000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
按 55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助;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再给予 250 元 / 平方米搬迁补贴。
3.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四、回迁安置标准
1.面积置换: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25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建筑面积 1:1 置换安置房屋,但人均安置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按户籍在册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核定);如置换后超出人均 60 平方米的,按每人 60 平方米安置。
安置方式:仅限实物安置,安置房不得折算为货币。
被搬迁房屋剩余面积补偿:扣除安置面积后,框架结构:1350 元 / 平方米,另给予 100% 奖励;混合结构:1100 元 / 平方米,另给予 100% 奖励。
装修补偿:统一按 800 元 / 平方米补偿。
房源选择:可在榆红片区项目安置区选房,也可选择异地安置,房源由吉阳区政府统筹调配。
2.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525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 55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助;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空房屋的,再给予 250 元 / 平方米搬迁补贴。
3.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安置房超选面积结算
1.按照安置区现有户型,选择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
2.每户超选面积最高不超过 建筑面积15 平方米。
3.超选面积须按市场评估价缴款:榆红项目安置区建筑面积单价 19376 元 / 平方米;其他安置区以本方案发布之日为评估基准日,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七、不予补偿情形
1.违章建筑物、违法占地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2.本方案发布后抢建、加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被搬迁房屋面积超出 1000 平方米的部分;
4.简易结构房屋不予产权置换,按三府〔2013〕43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其他事项
1.临时过渡安置费、搬迁奖励,参照吉阳府〔2025〕22 号文件执行。
2.适用本方案的安置对象,不安排村集体产业经营性用房。
3.特殊情况需列入安置范围的,由本人申请,实行一事一议。
九、方案解释
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本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搬迁补偿安置内容以吉阳府〔2026〕55 号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