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方案》
政策解读
2025年8月27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2年5月,海南出台《关于完善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盘活存量住房。要求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扩面行动,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该项目通过征收和整合碎片化土地,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混杂问题,为公共项目建设提供连片用地,符合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整体要求。项目建设是为了落实海南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相关政策,解决居民安置问题,增加安居房供应,优化住房保障体系,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让人才住有所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亚市收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意见》《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涉及面积约6917.4平方米,土地权属单位为市政府国有土地约4491平方米、其他国有土地面积约1204.4平方米、荔枝沟村委会集体土地约871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用地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产权调换房屋超额面积结算、搬迁补助、过渡安置及按时搬迁奖励、其他事项、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记载为准;无相关材料但具有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的,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以实际调查为准。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除闲置土地以外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划拨给个人作为城镇住宅用地的空闲国有建设用地,按照证载用途评估价格的60%权益价值有偿收回;市(区)直属行政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对于土地使用权人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完善自贸港住房保障体系:作为三亚市2023年安居房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项目直接响应海南自贸港“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扩面行动”要求,通过增加安居房供给,为本地居民、引进人才提供“住有所居”的保障,夯实自贸港人才吸引与民生稳定的基础。
2.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区域开发:项目落地同步解决了地块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推动规划与实际开发需求匹配;同时,地块紧邻成熟社区(海垦桃花源C区),可共享现有配套,减少重复建设,促进区域开发的整体性与协调性,优化吉阳区落笔洞路周边的城市功能布局。
3. 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增强民生福祉:项目规划建设15-18层小高层社区,容积率与建筑密度适中,能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且依托周边现有配套,可快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进一步提升区域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