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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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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0:15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

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2025926,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位于三亚市区东北部,该项目涉及征收红沙、红郊社区居委会部分居民的房屋。为妥善解决被搬迁户的安置问题,市政府曾同意将上述搬迁户纳入保障性住房分配计划,但部分被搬迁户已就近择地建房安置,且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满足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一定标准,且因该安置遗留问题年限较长,核查工作困难,导致部分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有效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保障被搬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该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流程,推动被搬迁户住房安置问题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文件基本情况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征收红郊、红沙社区部分居民房屋(其中红郊社区33户,红沙社区19户,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数据为准),被征收房屋已于2009年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5138号)文件规定完成补偿。

、《方案》的适用范围

仅限于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项目红郊社区、红沙社区被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适用本《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条,针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安置房房源、保障措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适用条件

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均无自建房、宅基地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安置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套安置房,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

(二)安置房房源

安置房房源为南新安居工程安置房,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户仅可申请一套A1户型119.76平方米A2户型122.44平方米安置房用于安置,相关办证手续等费用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目标任务
    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

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签约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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