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
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9月2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征收红郊、红沙社区部分居民房屋(其中红郊社区33户,红沙社区19户,最终以实际调查核实数据为准),被征收房屋已于2009年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5〕138号)文件规定完成补偿。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仅限于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项目红郊社区、红沙社区被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八条,针对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安置房房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搬迁户户主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均无自建房、宅基地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安置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一套安置房,到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
(二)安置房房源
安置房房源为南新安居工程安置房,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户仅可申请一套A1户型119.76平方米或A2户型122.44平方米安置房用于安置,相关办证手续等费用由搬迁户自行承担。
五、目标任务
解决海榆东线榆田段改造工程项目被搬迁户住房遗留问题。
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签约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