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
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8月21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海南自贸港封关建设在即,三亚重点项目建设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倾斜,该项目的建设是三亚市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
DM01-D-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混合一类工业用地,拟选址在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海榆中线西侧)集中打造食品冷链保障基地,该项目符合三亚市产业发展规划,有助于完善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满足城市建设项目需要,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府〔2015〕112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涉及用地面积约104862平方米,其中涉及大茅村委会集体土地74456平方米、大茅下新小组集体土地1370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安置对象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式、农村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过渡安置及按时搬迁奖励、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按户籍情形分为七类人员。
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至六类人员,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及宅基地安置四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三)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三亚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3.坟墓迁移费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也可以采取包干的方式,按每座24000元标准进行补偿。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大茅片区DM01-D-01地块及南侧规划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为满足DM01-D-01地块的出行需求,该地块南侧增加一条宽26米、长约810米的规划市政道路,这将改善地块的交通可达性,加强区域内的交通联系,方便人员和物资的流动,有利于提高物流运输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