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3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涉及落笔村委会第九、十和十一村小组整体搬迁,涉及村民约213户1170人(实际总户数、总人数情况以最终补偿确认数量为准);涉及征拆各类房屋面积约3万平方米,土地、青苗约2000亩(以最终补偿确认数量为准)。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二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安置对象的认定,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式,农村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过渡安置及按时搬迁奖励,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按户籍情形分为七类人员。
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至六类人员,可以选择安置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宅基地安置的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三)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我市片区地价为145600元/亩。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3.坟墓迁移、集体公共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均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坟墓迁移也可按照每座24000元标准进行包干补偿。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且具备集中安排宅基地的条件下,落笔村委会可以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在茂月村小组北侧范围内集中流转或划拨宅基地,集中流转或划拨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基础配套设施用地补偿纳入项目征地补偿范围,相关补偿及建设经费从项目征地补偿经费中列支。
2.作为三亚市吉阳区北部的重要项目,能带动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保障被征地村民权益,带动周边产业,预计新增酒店管理、康疗服务等就业岗位,并辐射周边农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