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春村安置区项目(一期)选房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临春村安置区项目(一期)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临春选房方案》)已由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便于社会公众知晓方案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临春选房方案》?
为确保临春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春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吉阳府〔2017〕284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3〕76号)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临春选房方案》的适用范围?
包括临春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春片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选择 “回迁安置” 或 “回迁安置 + 货币补偿” 方式的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以及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房产置换。
三、《临春选房方案》的内容
该方案共九条,对适用范围、安置房源情况、选房工作组织方、参与方及监督方、选房的批次和顺序、选房原则和补差方式、选房地点、时间及人数等要求、选房人员资格要求、选房步骤、其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四、《临春选房方案》的核心条款
(一)可分配的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安置房源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村安置区(一期),共 13 栋楼,1056 套,总建筑面积 111456㎡。具体户型及套数如下:60㎡户型 148 套;85㎡户型 210 套;118㎡户型 202 套;120㎡户型 138 套;123㎡户型 210 套;125㎡户型 148 套。
(二)选房的批次和顺序
1.选房批次
第一批次:选择 “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的被拆迁户;
第二批次:临春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房产置换。
2.选房顺序
按被拆迁户正式签订协议时间(落款时间)先后确定;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通过抽签确定顺序。
3.特殊情况
自愿放弃一期安置、选择二期安置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自一期交房次月停发过渡费,后续按二期方案补选;
协议约定户型未在一期建设,但一期有面积相差≤10㎡户型的,需按 “户型面积相近原则” 选房,否则自一期交房次月停发过渡费,后续参与二期选房。
(三)选房原则及补差方式
1.选房原则
按协议约定户型和套数选房(协议约定 120㎡的,可选择 118㎡、120㎡、123㎡、125㎡户型);
原则上不得超选面积,确需超选的,需书面申请并经审核同意,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最大超选面积≤15㎡。
2.补差方式
第(一)至(五)类安置人员:所选面积<应安置面积的,差额按协议约定货币补偿单价(棚改项目 18400 元 /㎡、城改项目 20070 元 /㎡)补差;所选面积>应安置面积的,5㎡内(含)按建安成本补差,超 5㎡部分按市场评估价(20070 元 /㎡)补差。
第(六)类安置人员:所选面积<应安置面积的,差额按协议约定单价(棚改项目 6400 元 /㎡、临春城市更新项目 20070 元 / ㎡))补差;所选面积>应安置面积的,补差标准同上述(一)至(五)类。
特殊情况由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四)选房地点、时间及人数要求
地点:临春居委会(现场设问询处、验证签到处,张贴房源布局图、户型图等);
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计划用时 10 天(以实际为准),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遇台风、暴雨等天气顺延(提前通知);
人数:每日计划组织约 100 人(可根据实际增减)。
(五)选房人员资格要求
1.原则上由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户主参加;
2.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交委托书并提前审核备案,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协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被拆迁人去世的,由安置人口协商确定委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监护人代理),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协议;
4.每户仅可指定 1 人参加选房。
(六)选房步骤
1.验证资格:被拆迁户到验证签到处核实身份并签到;
2.确定顺序号:按协议时间发放顺序号;同一日签约的,通过抽签确定顺序;
3.选房及确认:按顺序号依次选房,迟到者在当日截止前到场的,顺序轮至当前选房人之后;逾期未到的,轮至到场当日当前选房人之后;
4.每户选房时间≤3 分钟,选定后需在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捺印确认,安置房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调换。
五、注意事项
1.监督机制:抽签及选房过程由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公证处全程监督;
2.收房手续:选房后需在通知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的,视为已交付,停发过渡费;
3.过渡费发放:收房次月起,一次性发放 4 个月装修期过渡费,之后停发;因政府原因导致部分安置的,可续发过渡费(按未安置面积比例计算);
4.临春城市更新第一期(起步区)和临春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和二期范围内已签订正式协议但尚未领取补偿款的村民,可纳入本次选房范围。
最终选房方案内容以《临春村安置区项目(一期)选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