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1月6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学院东路(二横路至鹿城大道段)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南丁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七条,针对项目用地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登记期限、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二)补偿登记期限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被征收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不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发布起3个月内,因被征收人个人不合理原因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