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
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7月25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用地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九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法律依据、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征收补偿、搬迁费、房屋装修及地上附属物补偿、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其他事项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被征收房屋及权属人的认定
1.征收范围的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用途确定,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的,按照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没有所有权证但有合法报建手续的,按照规划文件批准的房屋面积认定。
2.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按土地证记载的使用权人认定,权属人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以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权属人。
(二)房屋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作为货币补偿标准补偿;造成停产、停业,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给予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期限最长6个月。
2.房屋产权调换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按等值置换方式置换被征收房屋。
3.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的,按照上述第1、2款有关规定执行。
4.评估方式
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等附着物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三亚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以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准。
(三)搬迁费、房屋装修及地上附作物等其他补偿
1.搬迁费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装修按市场评估价值补偿。
3.在国有土地上涉及的树木、青苗的货币补偿,参照相关文件规定,采取青苗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偿。
四、注意事项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如协商或投票不能成功的,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等值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市场价值,置换征收人提供的同等市场评估价值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