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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建设,强化政民互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不断扩大主动公开数量。2020年,我区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文件1055条,相比上一年增加141.42%,其中包含:以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区部门文件90条,区政府办印发的文件15条,部门文件568条,采购项目90条,公示公告6条,财政预决算38条,违建拆迁25条,土地征收征用19条,招考录用1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人事信息6条,社会求助11条,扶贫工作11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6条,卫生计生5条,棚户区改造4条,拆迁补偿3条,教育3条,环境保护1条,领导信息64条,机构简介46条,信息公开指南24条,回应关切1条,食品药品安全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应急管理1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
2、政务公开加快推进。大力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采购40本信息公开书籍发放至区政府口各单位学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印发的351份文件中,筛选出30份文件修改文件属性为主动公开,2份文件修改文件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共257件到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积极推进新媒体平台上线工作,完成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框架搭建,待完善内容择期上线面向公众。
(二)依申请公开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认真答复。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78件,答复率100%。在认真做好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全区各单位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不断完善区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区政府公文的公开比例。
不断扩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覆盖范围。积极配合市政府办牵头持续推进重点各部门的全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梳理,2020年共21个单位上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并相应优化更新本单位主动公开四大基本目录板块。
(四)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区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信息专栏“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强化“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建设中的凸显位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强化系统做好11个专栏板块,提高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双公示、会议公开等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成立协调小组,加大考核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牵头成立三亚市吉阳区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并将该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同时增加考核机制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力度,考核分值比重不低于4%权重。采取市政府办公厅测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考核等评估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尽量提高量化评分比重,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督促指导。针对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以及上一年度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用通报形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的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照镜子”的作用,推进全区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对考核落后的单位,主动现场指导整改,帮助整改落实。
三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5月25日-29日组织全区各单位参加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知识线上有奖竞赛,其中507人获得竞赛奖品;6月16日组织4名业务骨干人员前往市政府办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深化政务公开业务跟班学习;8月27日-28日组织全区各单位共34人次到三亚市群众艺术馆一楼演艺厅参加2020年三亚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暨政务公开知识竞赛;12月2日组织32个单位到区政府办轮训学习网站信息上传格式。不断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和政府网站整体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6 |
+60 |
199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 |
+18 |
89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92 |
+168 |
319 |
||
行政强制 |
22 |
-2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4 |
1740.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8 |
0 |
0 |
0 |
0 |
0 |
17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4 |
0 |
0 |
0 |
0 |
0 |
8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七)总计 |
171 |
0 |
0 |
0 |
0 |
0 |
17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一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对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领域政策信息解读不到位;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为此,2021年,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研讨交流、培训考核等多样化手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提高“应公开尽公开”意识,着力提高法治化公开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解读机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方式。牵头全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以政府办事更加透明,企业、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鼓励全区各单位积极运用微信客户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打造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方式更便捷、需求更对称、内容更生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强化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