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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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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1:16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处置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经区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77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三亚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315号)要求,区政府201710月启动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该项目改造范围东至海花路,南至宝宏大酒店地界,西至鹿岭路,北至夏威夷大酒店,计划收回国有出让土地约35.53征收房屋4090户(公寓楼4栋共54户,别墅3636户)总建筑面积约34236平方米。该项目已完成签约53户(其中公寓51户,别墅2户),受棚改政策变化及征拆资金影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终止推进该项目。目前,已签约的53户被征收人中,7户已选择异地安置,剩余46户不同意异地安置,形成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历史遗留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关于46户被征收人安置问题

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还剩余46户被征收人(其中公寓楼44户,别墅2户)未完成安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上述被征收人多次协商,46户被征收人始终不同意异地安置。因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终止推进,为解决46户被征收人安置问题,减少财政开支,现制定以下解决措施:

1.对公寓楼44户尚未安置的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处置:

1)方案一:如44户被征收人同意异地现房安置,由区政府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在本处置方案发布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和月川安置区市场评估价格(划拨性质下建筑面积单价20298/平方米),两者取价格高者,按“等价值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调配安置房源,对被征收人进行异地安置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异地安置的房屋面积、补差方式并补发签订《补充协议》前拖欠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该部分临时过渡费可用于抵扣安置房超选面积的补差价款。

2)方案二:如44户被征收人不同意异地现房安置,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在本处置方案发布之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和月川安置区市场评估价格(划拨性质下建筑面积单价20298/平方米),两者取价格高者,按“等价值异地安置”的方式,由区政府出具《安置决定书》,直接指定异地安置房源,并自发布《安置决定书》次月起停发其临时过渡安置费。

2.对别墅2户尚未安置的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和两栋别墅近期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两栋别墅均为B级,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经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在被征收人退回其已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不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后,区政府与其解除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关于公寓楼3户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处置问题

因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终止推进,且项目范围内四栋公寓楼属Dsu级危房,对公寓楼3户未签约的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选择从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处置:

1.方案一:如3户被征收人同意签约,仅可选择异地现房安置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有关规定执行。3户被征收人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自其搬离被征收房屋当月起算,至本方案发布当月止。

2.方案二:3户被征收人不同意签约并选择异地现房安置方式,则由区政府参照《三亚市2023年市直单位居住类自建房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府办〔2023〕136号)有关规定,按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1)对被改造危房,按照房屋套内面积1:1置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由区政府在三亚市内调配安置房源。置换面积内,被改造危房权利人需按照1000/平方米的标准承担新房屋建安成本。

2)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小于被改造危房套内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被改造危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大于被改造危房套内面积的,超出面积按照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3)临时过渡安置费、被改造危房装修补偿及搬迁补助参照《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1736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临时过渡安置费自被改造危房权利人搬离危房当月起算,至本方案发布当月止。

(三)征拆资金安排

区政府此前已向53户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202412月。区财政局负责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征拆资348.4万元,作为解决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资金。

三、其它事项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等价值异地安置”对鹿鸣小区44户公寓楼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时,如应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实际安置房屋套内面积有差额的,差额套内面积在5㎡以内(含5㎡)的部分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格结清差价;差额套内面积超出5㎡的部分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异地现房安置(含区政府作出《安置决定书》)的,原则上应选择与应安置房屋套内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安置房。

(三)鉴于项目四栋公寓楼属于Dsu级危房,遗留问题处置完成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并组织拆除。房屋拆除后,土地由区政府收储。

(四)因特殊情况导致区财政局安排的征拆资金额度不足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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