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下10种违法行为,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
设施设备不达标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安全事故;
景区超最大承载量接待且不按规定疏导;
旅行社擅自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等违约行为;
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等商品时,强迫购物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欺诈游客;
提供婚纱摄影、潜水、低空飞行等服务时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游客;
采用给予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违法行为。
认定依据是什么?
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联合惩戒怎么“惩”?
失信名单将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并联动陵水、乐东、保亭三县公示信息。
对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
(二)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
(四)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或者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
(五)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六)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措施。
失信后能否修复信用?
可以。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公示满一年且决定书载明的公示期未届满;
(二)已经自觉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决定文书等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
(三)已经主动通过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参加公益慈善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未再因违反旅游经营服务有关规定受到较重的行政处罚、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五)不存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信用修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