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涉海涉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三亚涉海涉空旅游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监管等。
什么是涉海涉空旅游?
涉海涉空旅游,是指旅游经营者依托海域、空域,向旅游者提供的观光、休闲、娱乐和体育运动等形式的旅游服务活动。
涉海涉空旅游产业如何发展?
《办法》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布局、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业态创新、品牌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强化引导和服务,推动涉海涉空旅游向规范化、特色化、高端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构建高品质旅游产业体系。
如何规范经营管理?
《办法》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备案+鼓励信息登记”监管模式,实现经营主体和项目无死角、全覆盖监管。
一是要求涉海涉空旅游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确保经营主体合法有效;
二是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的项目,严格落实许可、备案管理;
三是对依法无需许可、无需备案但有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要求经营者主动公开所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四是对依法无需许可、无需备案且暂无强制性标准的新业态项目,鼓励经营者主动向所在地的区旅文主管部门登记信息,实现底数清、可追溯、可监管。
旅游者应当接受旅游经营者开展的安全培训,如实告知与涉海涉空旅游项目直接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安全警示有关规定。旅游者未取得涉海涉空旅游设施设备操作资质的,应当在已取得操作资质的从业人员陪同下体验,不得独立操作。
如何保障游客权益?
《办法》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全面规范经营服务与消费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经营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服务合同签订、费用透明制度,主动公示项目内容、体验时长、收费标准、保险信息及投诉渠道。
严禁虚假宣传、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强迫消费、非法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旅游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