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87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就潘立仁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部分农村地区公共区域建筑外立面改造修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背景原因
当前,我市农村区域城镇化建设提速增效,城乡面貌持续改善。但部分早期外立面改造工程受年限老化、自然风化等因素影响,陆续出现饰面斑驳、开裂脱落等问题。恢复农村公共区域建筑原貌、提升人居品质、传承古城风貌,是当前城乡品质提升的重点工作,亟需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二、完成情况
按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相关要求,若大范围开展农村公共建筑外立面改造修缮,易被认定为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符合学习教育精神,故不建议将农村公共建筑外立面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实施范围。
针对群众关切的农村房屋安全问题,我区将定期组织对农村公共建筑外立面、附属装饰构件、主体结构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将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处置,切实筑牢建筑安全底线,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计划
针对非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公共区域建筑外立面改造修缮事宜,建议贵单位牵头,商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研究梳理现有相关专项经费及资金支持渠道,以便后续统筹解决。
以上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柴剑豪;联系电话:8871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