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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509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领衔代表: 周晓莉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届人大第次会议第85090

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晓莉代表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物业管理及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贵局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周晓莉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我工作的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力度,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区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一、开展“加大物业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工作。组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小组,定期对吉阳区物业服务企业所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审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有效提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组建率。结合我区实际努力优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规则,同时,定期为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流程指导培训讲座。

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履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是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和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二是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管理与使用办法;三是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并建立相关档案;四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是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六是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七是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其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八是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九是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相关职责。

五、梳理12345热线投诉、负面舆情,形成物业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强烈的事项清单,由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牵头,用好市、区、社区三级小区治理协商议事机制,联合物业律师顾问和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组织召开物业管理纠纷约谈会,有效解决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以上意见,请贵局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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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思涵;联系电话88715133

(此件主动公开)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分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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