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51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领衔代表: |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5105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方晓龙代表在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区工作的会办意见。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21〕206号)中第六条实施程序第十项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要求,已纳入2019年及以后年度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方晓龙代表在市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建议政府在加装电梯费用上先抵消政府补贴的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居民再共同承担,这样可以减轻居民经济压力。此建议不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办〔2021〕206号)的实施要求。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王建愫;联系电话:19989616669)
(此件主动公开)